-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19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4-03
- 公开日期:2013-04-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3〕3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行政事业资产经营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行政事业资产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行政事业资产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规范单位资产经营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和《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与收益管理办法》(华政发[201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行政事业资产(含资源)经营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为准绳,服务财政管理大局,按照“程序规范、交易公平、权责明确、流转有序”的总体要求,优化资产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工作目标
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经营资产公平交易和保值增值,确保安全完整。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对违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政策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对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促进国有资产经营交易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实施范围
乡镇和县直单位(含下属机构)本年合同到期的经营性资产。自主经营资产除外。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华容县行政事业资产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蔡勋华同志任组长,朱元敬、张昭林、聂迪钧、黄剑堃、胡渝华等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纪委、公安局、信访局、财政局、房产局、人口计生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潘跃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公有资产管理中心。办公室抽调各成员单位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政策咨询组、信访组和监督执法组。
五、实施步骤
行政事业资产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清查摸底、送达通知、组织评估、公开交易、清场转让、总结工作等七个阶段,时间为2013年3月至12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至4月10日)。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部署治理工作,各单位统一认识,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开展相关工作。
(二)清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各单位根据要求,对治理范围内经营资产开展清查摸底,掌握经营资产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并将文字材料与摸底表于4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送达通知阶段(4月21日至5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经营资产进行分类汇总,确定租赁方式,通知资产单位。各资产单位送达资产招租通知书到承租人,并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组织评估阶段(5月16日至5月30日)。县财政局公有资产管理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资产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各资产单位应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公开交易阶段(6月至12月)。县财政局公有资产管理中心在单位经营资产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委托具有资质的交易机构对资产经营权组织公开拍卖。
(六)清场转让阶段(6月至12月)。拍卖成功后,承租人易主的,各单位应及时解决原承租人合法要求,认真开展清场转让工作,积极配合县信访局处理信访事件,确保资产经营权顺利清场移交和签订合同。在清场移交过程中,发生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行为的,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并强制执行。
(七)总结工作阶段(11月至12月)。各单位应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制订具体管理措施,对其他经营资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报送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协作、尽职尽责,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县政府办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工作。
政策咨询组:组织经营资产的程序审批、评估和公开招租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策咨询,县房产局负责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和政策咨询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管理和政策咨询工作。
监督执法组: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纪律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办理非法侵占国资等违法案件和强制清场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理工作秩序,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信访组:县信访局负责治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信访事件,防止越级上访和群访事件。
2、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责、遵守纪律、服从安排,根据分工职责积极工作,把握重点,突出治理效果。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质量。各资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经营资产治理工作,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组织,明确责任,要从规范资产管理大局出发,安排专人对租赁人开展宣传、解释工作,解决租赁人提出的合法要求,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4、严格规范操作,力保目标完成。受委托的评估和交易机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按时完成资产评估和公开交易工作,接受领导小组和公众的监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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