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18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5-15
  • 公开日期:2013-05-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华容县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3-05-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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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352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华容县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513

 

 

 

 

 

华容县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为加快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华容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华政办发〔20118号)、《华容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华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含工业园管委会、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目标

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占应缴人数90%以上,并有部分自主缴费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发放率达100%;及时上报死亡信息,乡镇上报死亡人数符合人口自然死亡率;业务经办流程规范有序,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考核时间

201312月底

四、考核实施主体

华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五、考核内容

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1、目标任务(70分)

已登记的参保人员其缴费率必须达9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自主缴费人员酌情加分,加分不纳入考核评分,但作为乡镇考核排名的依据;享受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发放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2、组织领导(8分)

1)未按要求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扣2分;每个经办机构,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1名专职信息员,未按要求配备的扣1分;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工作不称职的扣1分。

2)未进行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动员宣传、国家社保卡发行宣传的扣2;宣传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扣1分。

3)未落实每村至少1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办员的扣2分。

4)未按县拨经费落实村级协办员工作经费的扣2分。

3、业务经办(12分)

1)及时、准确地办理参保登记与参保信息审核工作。因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采集、录入错误而导致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一次性扣完相应分值。

2)做好重度残疾、农村五保、城镇“三无”等政府代缴特困群体的资格审查和参保申报工作。确保政府代缴人员信息准确,因经办机构未及时申报导致代缴特困人员利益受到损害的,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因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3)做好缴费申报,及时上报《缴费花名册》。确保缴费人员缴费信息准确无误导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因经办机构未及时报送缴费花名册导致参保人员利益受到损害的,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4)做好国家社保卡的宣传和发放。因工作失职出现差错,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5)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电子和纸质文件。因报表不及时导致工作受到影响的,出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6)基金发票开具规范,及时做好财务结算。每错一张扣0.5分,扣完为止;未按要求做好财务结算扣1分。

4、待遇发放和资格认证(10分)

1)及时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因经办不力,导致本辖区内养老金未能100%发放的,出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2)开展资格认证,建立死亡申报制度,死亡人口上报数应达到人口自然死亡比例;及时追回省下发人员重领待遇。因工作不力导致冒领、重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未在各村场、社区、居委会公布县、乡两级“冒领养老金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的扣1分。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基金监管,出现挤占、挪用、贪污等基金安全事故的,给予一票否决,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追责。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和政府绩效评估范畴,实行扣分制,得分70分以上,按100分减实际得分乘10%进行扣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扣10分;县直相关单位按照联系乡镇工作完成情况一并考核。同时,县政府对此项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对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参保人员每人2.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不予奖励。同时,设立乡镇年度单项奖,对综合排名靠前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华容县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配一览表

2、华容县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评分表(乡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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