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15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10-15
  • 公开日期:2013-10-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3-10-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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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按照《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华容”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切实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文件精神,认真对照职责权限明确居住证服务范围和服务职责,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居住证发放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有效关联。县住建部门要将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建立有效的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制度,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教育部门要将流动人口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人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工商部门要畅通居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和年审年检手续渠道。县人社部门要依法维护用人单位招录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相关信息。人口计部门要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凭居住证向育龄流动人口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便民维权服务,为流入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和电子孕检证明。卫生部门要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凭居住证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服务,并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居住证的发放工作,实现流动人口办理车牌、驾照、消防、出入境等手续有效关联。

三、拓宽服务渠道,推进均等化服务各乡镇、县直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本地区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和政策,制定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的具体规定,完善政策配套,让流动人口享受更多的同待遇。县直各部门要大力整合内部资源,逐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服务。综治部门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评内容,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以考评促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所聘用的流动人口宣传有关服务管理规定,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发挥牵头作用。

四、积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乡镇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根据城化发展水平和流动人口基数建立社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协管制度,每个社区(居委会)必须明确专人协助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房产、税务等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出租房屋租赁备案和综合税费征收等综合服务工作,流动人口每超过500人增配1名协管员,协管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要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和上报工作。用人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及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均有协助登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的责任。在全县逐步形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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