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0985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5-18
- 公开日期:2013-05-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征收状元湖片区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项目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公告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收回、征收状元湖片区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项目
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公告
〔2013〕第4号
为加快城关镇桥东地区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确保县城总体规划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状元湖片区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征收状元湖片区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收回国有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为:东起烈士陵园西侧,西至书院路,南起新村北路,北至二桥东路(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上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权利人须携带合法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于6月30日前到状元湖片区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项目指挥部办理土地补偿和注销登记手续(指挥部设陵园街居委会三楼)。凡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规划范围内兴建、装修房屋和设施,不得抢栽种青苗、果树、花木等,有关部门要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不动产报建、登记、过户及抵押等手续,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原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大局,确保状元湖片区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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