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0985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5-03
- 公开日期:2013-05-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3〕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岳政发[2007]13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部门配合、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县政府决定在原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帮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现就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
二、奖励办法
(一)落实“农村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奖励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条例》关于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奖励规定,在有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时,按增加一人份额予以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要对辖区内的独生子女家庭进行认真摸底排查,收集资料,登记造册,并将分配方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
(二)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由上年度的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所在企业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纯居民和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每月20元的奖励标准由县财政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凡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对象,自2013年起,奖励金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基础上增加140元,调高至1100元。
(四)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奖励标准。
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自2013年起,适当调整扶助金,其标准为:(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在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1320元的标准基础上增加280元,调高至1600元;(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在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1620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80元,调高至2000元,直至亡故为止。
(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符合湘政发[2009]34号文件规定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属于单位发放奖励金的对象,继续由所在单位按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标准兑现奖励金;属于财政负担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待省政府新修订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出台后,按新方案兑现奖励。
(六)开展“生育关怀”奖励。
县人口计生局从当年度社会抚养费中提取15%的资金,作为“生育关怀”基金,对下列对象给予扶助:
1、两女结扎户,每户关怀资金不少于500元;
2、计划生育特困户,每年帮困对象不少于20户,每户帮困资金不少于1000元(通过乡、村筛选公示,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定帮扶户);
3、当年度考上大学(全日制本科)的农村籍独生子女,每人奖励不少于500元(通过乡镇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定奖励对象);
4、“失独”家庭,父母均是纯居民(包括农村)的,在国家扶助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再扶助500元;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每年每户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三、优惠政策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的作用,优先推荐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女孩就业,并免除职介费用。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中的“
(二)县公安局:对拐卖、溺弃女婴和“两非”案件依法进行重点打击,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免费为符合政策生育的新生儿办理上户手续。
(三)县教育局:家庭困难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女孩,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享受困难生活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四)县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凭生育证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在农村改水、改厕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对计划生育户办理卫生许可证,并给予优惠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凭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证明,到卫生院、医疗机构看病可享受优先就诊;疾控中心负责为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女孩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苗、麻疹苗、百白破苗;在结核控制项目中,对患病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全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治疗。
(五)县民政局:对有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含失独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一个档次给予医疗救助;在民政部门开展的各类慰问和爱心助学活动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重点照顾。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提出危房鉴定申请要求的独生子女户(含失独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减免10%的鉴定费;独生子女户(含失独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建房或办企业建厂房过程中,其工程报建、质安监督、检测、审图、档案归存、咨询服务等,减免10%的费用;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在参加建筑行业劳务培训时,凭有关证明每人减免50元培训费。
(七)县移民局:2007年9月29日以前违法生育的农村移民家庭,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在安排节余指标资金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含失独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移民避险和改善生存环境搬迁建房时对独生子女家庭按增加一人份额的标准划分宅基地或者给予补助。
(八)县工商局: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免收工本费;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和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免收所有费用;营业执照年检时免收年审费;创办企业时,注册资金可以按最低标准分期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实施。全县上下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栏要公开承诺政策内容、落实时间,让人口计生优先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大投入,落实政策资金。县财政要确保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做到逐年适度增加。对明确要求采取“直通车”形式发放的,县人口计生局要及时委托金融机构采用打卡方式发放,保证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3、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计划生育家庭应享受的各项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最大限度地调动、引导、保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要严格执行资格确认工作程序,在户申报、村公示、乡镇审核、县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发证的各个工作环节中,严格执行资格条件,认真审核有关证件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确保资格确认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违者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4、强化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年度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工作效果明显的,予以加分奖励;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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