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0983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8-07
- 公开日期:2013-08-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3〕9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华容县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华容县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凡发生下列情况或更严重情况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4188003、4188033,传真:4188210),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县内6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汛情紧急的。
2、藕池河、华容河和洞庭湖堤垸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堤防等工程出现险情的。
3、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水造成山洪灾害,一个乡镇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人以上的。
4、洪水造成省道、县内交通干线和航道通行中断,3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发生干旱,造成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超过10万亩、绝收面积达200亩以上。
6、其它影响较大的水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雪、龙卷风、大雪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0万元以上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暴雨、大风、高温、热浪、干热风、大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气象原因,造成港口、河道、公路连续封闭30分钟以上的。
(三)冰雪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4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8毫米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省道、县内主干公路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的。
5、造成县城区大范围的交通、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县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地震灾害
1、发生2.4级以上,或在中心城区2.0级以上的地震。
2、造成人员受伤和部分房屋轻度破坏的地震或更严重的地震。
(五)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六)生物灾害
1、本土常发性、迁徙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2个以上乡镇、10个以上村组暴发,或者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农作物、牧草、水生植物减产10%以上的农业生物灾害;对检疫性的病虫、草、鼠,应发现一处报告一处扑灭一处。
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0个乡镇以上;暴发面积1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以上;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七)森林火灾
1、发生在乡镇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800亩的。
2、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
4、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3、县内发生的空难事故。
4、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交通(包括铁路、公路)事故。
5、2人以上人员落水待救或5人以上人员遇险的水上突发事件;1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船舶溢油5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6、公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
7、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重要航道断航1小时以上的。
8、因电力生产安全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我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10%以上的,或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我县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10%以上的,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我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20%以上的,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我县电网2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的。
9、造成成片100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水、停气6小时以上的供水供气事故。
10、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或居民受灾2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发生的火灾。
11、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12、其他无法量化但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以上的。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国家级动物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或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的事故。
5、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6、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7、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弃物事件。
9、跨乡镇突发环境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一周内在1个乡镇(街道)内,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的。
3、在1个乡镇(街道)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4、造成10人以上伤害,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
7、医疗机构发生1例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HIV感染病例的。
(二)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连续相邻两个疫点或两处自然村发生疫情的。
2、口蹄疫在14日内,连续相邻两个疫点或两个自然村发生疫情的。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生猪瘟、鸡瘟及新城疫疫情的。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街道)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的。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的。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3、聚众堵塞港口、河道、公路干线和城市主要街道交通,中断港口、河道、公路干线交通,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群体性事件。
4、城市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农村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人数不多但造成伤亡较大的群体性械斗和哄抢事件。
5、由各类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矛盾等各类重大问题,有辱少数民族宗教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
7、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1、各类挤兑事件。
2、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金融、证券犯罪案件和境外人员参与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3、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
4、仿造中外货币、走私贩卖中外假币,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
5、抢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的案件。
6、人数超过30人、金额超过80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1、外籍人员在本县失踪或非正常突然死亡的事件。
2、外籍人员参与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3、其它需要报送的涉外突发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1、在本县较大范围内或中心城区内,1周内粮食市场平均批发、零售价格上涨3分钱以上或销售数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水平20%或主要批发、零售市场库存数量下降超过30%的。
2、县政府所在地或县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药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的。
3、县内成品油资源供应不足正常需求的70%,或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劫持交通工具或劫持人质的案件。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事件。
(六)刑事案件
1、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伤害的案件。
2、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3、出于报复或其他政治目的,侵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区及以上人大代表、知名人士和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的案件,侵害外国人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4、涉及15人以上中国公民的偷渡案、2名以上外国人的偷渡案或中外合作的非法移民案。
5、受害人在2人以上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及涉外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6、重点要害部门发生大面积盗窃案。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件。
8、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
9、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监狱、劳教场所发生1人以上集体脱逃或重要案犯脱逃、暴狱,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事件。
突发事件虽然未达到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同时,还应充分利用应急平台和辖区图像监控系统,积极采集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及时报送县政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可视的指挥条件。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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