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0983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29
- 公开日期:2013-03-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3〕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3年非税收入计划的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下达2013年非税收入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计划根据各单位前三年实际非税收入情况,结合单位申报,综合考虑征收成本和有关影响因素后确定。
二、已纳入经费预算的非税收入实行“先入后拨、短收自负、超收分成”的管理办法。预算内的非税收入按照入库进度拨付,超收部分政府统筹30%、单位分成70%(政法系统、审计、纪委超收分成比例另行确定)。
三、未纳入经费预算的非税收入原则上严格控制征收,无收费依据时需报常务副县长批准后方可征收入库,实行“先入后拨、政府统筹20%、单位分成80%”的管理办法(不含协会会费收入)。
四、门面出租收入已全部纳入单位经费预算,实行“公开招标、先入后拨、超收全归财政”的管理办法。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由政府调控使用。
五、教育和乡镇卫生院未纳入经费预算的非税收入实行“申报计划内全额返还、超收部分政府调控使用”的管理办法。
六、规范收入分成拨付程序,每旬由县非税局出具非税收入分成表,经县财政局国库股、预算股审核,县财政局局长审批后拨付。
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标准征收各项非税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入尽入,公平征收,严禁乱减免、乱收费行为。
八、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足额入库各项非税收入。
九、已纳入经费预算的非税收入视同税收收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附件:1、华容县2013年已纳入经费预算的非税收入计划表
2、华容县2013年未纳入经费预算的非税收入申报表
3、华容县2013年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任务表
4、华容县2013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分配表
5、华容县2013年政府专项资金征收任务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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