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0981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6-10
- 公开日期:2013-06-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3〕7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3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
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2013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2013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
工 作 方 案
为有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工作实绩,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县委“三三六”工程,全面完成县《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协调,提升工作实绩,优化行政效能,努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喻文任组长,蔡勋华、雷欣、黎朝晖、张大宏、谢志辉、余昕、赵群子、刘振强等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估办”),由张昭林任办公室主任,黄剑堃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政府督查室。
三、评估对象
县政府绩效评估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除党务群团外),乡镇作为一个系列,县直单位(除党务群团外)分为三个系列,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乡镇系列(20个):三封寺镇、胜峰乡、治河渡镇、北景港镇、新河乡、鲇鱼须镇、宋家嘴镇、万庾镇、护城乡、东山镇、操军镇、梅田湖镇、新建乡、南山乡、终南乡、插旗镇、注滋口镇、幸福乡、团洲乡、城关镇。
2、经济建设系列(25个):商务局、招商局、环保局、物价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畜牧局、农机局、工信局、财政局、城建投、粮食局、供销联社、湖洲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管委会、统计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
3、社会服务系列(24个):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移民局、审计局、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经管局、科技局、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血地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接待办、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
4、省、市驻县单位系列(24个):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烟草局、公路局、电力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盐务管理局、新华书店、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石油公司、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四、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方案
由县评估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华政发[2013]2号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以及省、市政府绩效评估下达我县的工作任务(由县政府另行文明确),将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至各乡镇、县直单位,拟定评估内容和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制定考评细则
各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评细则,于7月1日前报县评估办。考评细则经县评估办审查后,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行。
3、组织工作评估
一是日常评估。对纳入绩效评估的各项工作,由县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日常评估。每季度通报一次日常评估结果,记入被评估对象的绩效评估台帐,纳入年终指标考核计分。
二是年终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对象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评议。年终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室内评估。现场评估由县评估办组织实地考评的责任单位,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计分;室内评估由负责分项考评的责任单位依据评估对象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室内评估,客观真实地计出评估分值。
4、审定评估结果
(1)各考评责任单位计分结果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2)县评估办日常评估结果报政府办主任审定;
(3)县评估办将各单位评估情况汇总,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提交县政府审定。
五、评估方法
1、评估考核形式
年终评估由指标考核、督查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三部分组成,评估计分以1000分为基准,根据工作评估实行加分、扣分,评估具体项目不确定基本分。
(1)指标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考评责任单位参与,对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对评估对象纳入考核的工作内容逐项进行评估,综合县评估办日常考评结果,确定被评估对象的指标考核得分。
(2)督查考核
由县评估办牵头,对评估对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文件执行情况、省市县实事完成情况、会风情况、督查通报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被评估对象的督查考核得分。
(3) “一票否决”事项
直接采用2013年度县综合考评方案所列“一票否决”事项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2、评估结果分类
绩效评估得分在9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900分(含)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无论其得分多少,一律定为不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各块考评对象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单位。
3、评估结果运用
(1)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实际得分,按2013年度县综合考评方案规定的比例折合,作为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中政府绩效评估的得分。
(2)对绩效评估先进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其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奖励一个月的工资及津补贴(与综合考评不重复奖励)。对绩效评估不合格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下年度财政预算扣减10%,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并责令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对“一票否决”的不合格单位,责令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考评结果,对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
(3)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2013年度乡镇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2、2013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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