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754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8-02
- 公开日期:2012-08-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2〕16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华容县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考 核 办 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政府每年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书。
二、县政府根据市政府每年批准下达的全县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结合生态退耕地和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
因非农建设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本行政区域外易地补充和补划的,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按核减后的面积确定保护责任目标。在县内承担补充耕地的乡镇,应按增加后的面积确定保护责任目标。
三、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原则开展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考核标准为: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县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建设项目和行政区域实行考核,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二)乡镇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家、省政府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按程序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不得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批地。
(三)严格依法依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工作。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本行政区域内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五)依法按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协助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顺利开展,没有违规、缓缴、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的现象。
(六)有效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动态巡查以及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重大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要与辖区内各行政村(场)签订目标责任书。
(八)保护责任在承包责任书中进行明确,并予以落实。
(九)省道、县道、乡道沿线每村都要有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和新刷的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标语,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健全。
(十)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管理机构,实行耕地片区管理制度,建立村级耕地保护协管员队伍,开展耕地保护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十一)把耕地保护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村级班子建立用地约束机制。
同时符合上述11项标准的,考核为合格;年度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考核指标合格基础上数量有一定增加、质量有一定提高,考核为优秀;上述要求有1项未达标,考核为不合格。
四、县政府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县监察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全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地区实际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参照依据。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完整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档案资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实际保有量、位置调整和等级变化等情况的监测,每年向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计局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六、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在每年自查时要全面核查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用地情况。
七、县政府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土地管理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红旗单位奖现金5000元,先进单位奖现金3000元,并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优先安排,对土地管理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借调整农业结构为名破坏耕地不制止或隐瞒不报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或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补充、补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经验收合格之前,暂缓该单位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
八、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本行政区域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由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对所辖村(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
附件:华容县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主题词:国土资源 耕地 管理 考核 办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7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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