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754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8-02
  • 公开日期:2012-08-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2012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2-08-0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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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发〔2012〕1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2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2012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华容县2012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城乡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提升城镇品位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镇(村)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查处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杜绝违法建设现象,确保控违率达100%。同时,有计划地清理历史违法建设,逐步建立科学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全县禁违拆违治违的组织、指挥、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划办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全县禁违拆违治违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执法文件发放和核定、强制执行、考评考核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

三、范围和对象

1、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城效结合部乱搭乱建的、乡镇违规发证的、侵占公共设施用地的、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高速及互通口范围、火车站范围、省道、城镇主干道两侧、城镇规划区、工业矿产规划区、景区景点规划区、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5、无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

6、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包庇纵容违法建设和操纵闹事阻挠违法查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和摸底阶段(8月1日—8月20日)。

1、制定华容县2012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该项工作。

3、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简报、横幅、宣传窗、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禁违拆违治违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4、开展违法建设普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摸底调查;县规划办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没有经过审批私搭乱建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违法建设进行摸底调查;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对主要交通干道两侧违法建设进行摸底调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掌握违法违章建设和用地情况。对违法建设和用地要注明具体地点、形成时间、面积大小、单位名称和当事人姓名等要素,逐一登记造册,上报县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查处整治阶段(8月25日—11月30日)。

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违法建设的违法程度进行合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乡镇违规发证的违法建设由乡镇对已发证件予以收回,注销;对违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无证擅自建设的违法建设不影响规划的,责令限期依法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依法给予罚款;对严重影响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2、根据分类处理意见,重点整治城镇规划区,高速公路和高速互通口范围,S306、S202省道两侧,火车站范围,田家湖生态新城控制范围,城市重要节点,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和违法构筑物。严厉打击无资质房地产开发和非法占用、买卖、转让、租赁土地等违法行为。

3、对需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鼓励户主进行自拆。相关责任单位与违法建设户主(以下简称“违建户”)签订自行拆除协议,并现场督促“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同意拆除而未拆的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进行助拆,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拆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拆除的“违建户”,县城规划区内以县规划办、国土资源局为执法主体组织进行强制拆除,乡镇、村规划区内以乡镇为执法主体组织强制拆除。

4、对已拆除(整治)地段进行清理、美化等。

(三)巩固提高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违章建筑拆除(整治)后,县规划办指导各乡镇、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统一抓好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和农户的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控新的违法建设。

3、县规划办、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并建立禁违拆违治违长效管理机制。

4、召开禁违拆违治违工作总结大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全覆盖”(包括未规划区)要求,积极开展违法建设的普查工作,加强日常巡防,及时发现、上报、制止、拆除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2、加大保障力度。成立华容县禁违拆违治违执法大队,和规划办现有执法队整合,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配齐执法人员,配备相应执法装备,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制止及拆除工作,并配合乡镇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大队、水利局、公路局、房产局、相关乡镇等涉建的行政执法队伍要积极参与全县禁违拆违治违的联合执法。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足信息协管员和禁违拆违治违队员,确保队伍、经费保障到位。

3、强化部门联动。在依法实施强拆过程中,县公安局要切实维护好拆违现场的治安与交通秩序,果断制止冲击拆违现场、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县政法和维稳部门要及时处置因拆违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对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建设案件,县法院应当依法尽快受理、及时裁决、配合执行;县信访局、司法局要对上访人员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县卫生局、消防大队应启动应急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供水、供电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其他部门要恪尽职守,通力协作,确保顺利实现拆违目标。

4、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把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定期、不定期督查,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各级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区域禁违拆违治违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不按要求查处违法建设,谎报、瞒报、漏报违法建设,放任包庇违法建设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包庇纵容违法建设和操纵闹事阻碍违法建设查处的,从严追究,顶格查处。

主题词:城乡建设  禁违拆违治违△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7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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