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7539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5-17
- 公开日期:2012-05-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2〕10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和联合验收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0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联合审批(验收)机制
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中心”)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县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召集联审会议,主办窗口组织相关窗口同步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审批、发证、收费。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是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县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各相关窗口预审,在同一时间,对相关专业内容实地联合验收,符合条件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出具有关证明并备案。
二、联合办理职责
主办窗口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许可职能,审查相关材料,核发承诺办理通知书,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组织联办窗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联审联办的咨询、受理、抄告、协调、催办、汇总、决定等工作。
联办窗口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核职责。
县政务中心受县政府委托,负责行政许可联审联办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并与相关窗口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审联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联合审批流程
(一)建设项目立项定点审批(主办窗口为发改窗口,共35个工作日,其中环保窗口20个工作日、其他相关窗口1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和专家评审时间)。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1)申请人应准备以下资料: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土地预审意见书、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质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安监局意见、行业主管单位意见、资金审查意见等附件。
(2)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规划窗口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窗口进行土地预审;环保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项目主管单位及涉及项目的特定许可单位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提出政策性审查意见;发改窗口审查并批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批按照湘政办〔2007〕65号文件执行。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1)申请人应准备以下资料:项目申请报告(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土地预审意见书、项目选址意见书、节能评估报告、安监局意见等有关附件。
(2)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环保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规划窗口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窗口进行土地预审;项目主管单位及涉及项目的特定许可单位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提出政策性审查意见;发改窗口办理项目核准。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1)申请人应准备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报告、安监局意见。
(2)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发改窗口办理项目备案;环保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规划窗口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窗口办理用地审批。
(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主办窗口为规划窗口和国土窗口,共65个工作日,其中规划窗口30个工作日、国土资源窗口20个工作日、其他窗口15个工作日,不含县规划委员会整体规划布局定点和项目具体联合审批、规划公示、上报和“招标、拍卖、挂牌”以及拆迁腾地时间)。
1、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规划窗口提出规划设计要求,评审合格和资料齐全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国土资源窗口对土地权属资料、项目用地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及用地定额技术指标进行审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招标、拍卖、挂牌”的用地项目应缴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此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由县政务中心和主办窗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该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办窗口为规划窗口,共20个工作日〈规划委员会审核除外〉,其中规划窗口13个工作日、其他相关窗口7个工作日)。
1、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人防窗口进行人防设计审查;建设、市政、绿化、环保等窗口按部门职能、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规划窗口对报建图进行审查,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凭县政务中心一表收费分解表及统一收费票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此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由县政务中心和主办窗口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该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主办窗口为建设窗口,建设窗口在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限;其他相关窗口办理时限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发改窗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5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凭规划许可证〈副本〉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建设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招投标备案、安监质监注册、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监理合同备案等工程开工条件审批手续,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联合验收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主办窗口为建设窗口,共2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改变规划地形图测量;施工技术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完成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检测。
2、联合办理的验收事项: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环保窗口对生产性项目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行验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预验收(正式验收在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组织进行);气象窗口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和验收;人防窗口对人防工程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建设窗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技术检测和现场勘验;国土资源窗口建筑占地面积及容积率等相关定额技术指标进行审查;各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具意见并盖章后,建设窗口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标准的,出具华容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规划窗口对建设工程规划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相关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3、参加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的具体单位,由县政务中心和建设窗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五、联合审批(验收)要求
(一)统一受理。县政务中心提供“一表制”受理单,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材料。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会议,特殊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的联合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联办窗口应及时将本窗口审批意见填入行政审批软件各联办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或将审核意见文本提交给主办窗口,主办窗口根据各联办窗口意见,作出启动办件、退回办件或补办的决定。
(二)抄告相关。主办窗口收件后立即通过审批网络或文本分别抄告各有关窗口。
(三)联审联办。主办窗口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召开联审会议意见,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召集各相关联办窗口进行联审联办。联审联办可采取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签等形式。主办窗口对联办窗口会签意见进行汇总,出具联审会议意见书。
(四)限时完成。主办窗口和联办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合审批事项,以上各段审批环节,尽量交叉进行,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做到快办快结,原则上要求比法定时间提速30%以上。
(五)统一收费。纳入建设项目一表制的收费项目按华政办发[2010]24号文件执行,未纳入统一收费的项目由有关窗口按规定收取。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合审批(验收)监督
联审联办中,主办窗口要及时掌握各联办窗口的审批进度。对进度较慢的,要及时催办;对不能按时完成审查工作的,及时向县政务中心报告,由县政务中心进行督查督办。联办窗口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及时向主办窗口反馈意见。对不按规定审查、反馈或不按时办理的,县政务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联审意见会签单
2、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会议意见书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联审意见会签单
单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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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联审会议意见书
编号:华政务联审 号
(书写正文)
(窗口主任签字)
ⅹⅹⅹ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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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主题词:政务服务 建设 项目审批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5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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