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751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3-01
- 公开日期:2012-03-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2〕1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有利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和智力发展。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以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2、明确学前教育发展原则和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并举、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 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到 2020年,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 85%;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有较大发展,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政府主导,构建多种形式的办园体制
3、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变化和幼儿就近入园原则,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及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数量和区域布局,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构建“全覆盖、多形式、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城关镇依托小区,每5000---10000人建设一所规模适宜的幼儿园,班规模为6-12个班。农村以乡镇为区域建设合格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以村为区域建设简易标准幼儿园,或建设合格标准的联村幼儿园。整合城区教育资源,着力办好县幼教中心。在学校布局调整时被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到 2015年,基本形成以城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辐射带动乡村幼儿园的学前教育发展体系。
4、从我县实际出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发展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可采取间接补偿为主、直接补偿为辅的方式进行。间接补偿主要是政府通过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直接补偿主要是政府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适当补贴保教费。
5、规范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城关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三、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保障经费
6、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应逐年提高。要预算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教师培训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园资助等。
7、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按照“分等定级、优质优价”原则,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和等级收费指导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
8、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和审计公告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规范、监管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学前教育经费。
9、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营业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四、加强培训,提高学前教育教师整体素质
10、开展多层次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计划。县教育局要将民办幼儿园园长和骨干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县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在培训经费中安排专款,用于学前教育教师培训。
11、拓展学前教育师资来源。健全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每年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教师充实到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同时,将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转入学前教育。对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完善幼儿园园长和学前教育教师聘任制度,县教育局对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聘任、统一调配。
12、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公办、民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署聘用合同。要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逐步达到同职级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要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五、深化改革,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3、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健全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研服务水平。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严禁组织幼儿园征订使用幼儿教材进行教学,严禁以幼儿读写算知识掌握程度作为评价幼儿的标准。
14、用科学保教观指导学前教育发展。幼儿园要坚持保教并重原则,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要注重幼儿安全和习惯养成,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能力。
六、依法治教,营造学前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15、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均须获得县教育局的办园许可,完善和落实年检制度。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对无证办园的要进行全面排查,不够条件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
16、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由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或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17、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幼儿园园舍设施、活动场所、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严格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级幼儿园要向保险机构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幼儿园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幼儿收取。提倡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幼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8、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三年入园率、经费投入、保教质量、卫生保健工作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对乡镇中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七、加强领导,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9、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13年向社会提供11800个幼儿教育学位,使全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基本满足群众学前教育入园需求。三年行动计划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20、明确学前教育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区域的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及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住建、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教育、妇联、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对家庭教育、早期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建立村(居)委会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共同做好我县学前教育工作。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6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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