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6623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5-15
  • 公开日期:2012-05-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2-05-1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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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2〕4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着我县县域经济的发展,全县摩托车购买力迅速增长,据不完成统计,目前,全县摩托车的社会拥有量在10万台以上。其中部分无牌证、无驾驶证、无保险(以下简称“三无”)摩托车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导致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难的主要原因,不利于全县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稳定。为了整治摩托车的“三无”现象,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 “三无”摩托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纳入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提高对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公安交警大队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摩托车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村场、街道(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治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宣传工具,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各村场、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在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摸清本行政区域摩托车底子,逐一上门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督促摩托车驾驶人办理好相关手续。

3、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派出所要经常性地开展路面查控工作,加大对涉摩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内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优化服务,切实做好承保工作。在开展整治的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合力,保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开展督促检查。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把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县政府督查室将进行专项督查,对整治工作卓有成就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服务不优、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摩托车整治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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