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661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8-01
- 公开日期:2012-08-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2〕10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容县土地储备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土地储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华容县土地储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7号)等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储备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围绕规范、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效益,增加土地收入,服务项目建设,按照效益第一、集中连片、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积极性,扩大政府土地储备规模,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努力实现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扩大土地储备面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2、统一全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价格和安置政策;
3、增加土地出让收入。
三、储备范围
在县城规划区内下列七种土地纳入储备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撤销、迁移,停止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
2、企业改革、旧城改造、污染企业外迁、城市规划调整后可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
3、城乡规划区内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临时使用期满的国有土地;
4、居民使用划拨土地需转让其使用权的土地;
5、依法征用的集体土地和政府指令代征的土地;
6、可以依法收回的土地:①出让期限届满而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②各类违法用地;
7、可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其它土地。
四、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建局、房产局、规划办、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城建投、地税局、马鞍山新区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治河渡镇、胜峰乡、护城乡、城关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和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从县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建投、房产局、规划办等相关单位抽调10—1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
五、储备模式
建立“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经营管理模式,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县政府统一储备,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征拆、统一出让、统一安置,由县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建投为投资主体,县国土资源局为征收主体,所在乡镇和部门单位为征拆、安置工作执行主体,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拆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
2、负责制定中长期和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与实施方案;
3、负责土地出让和土地市场监管与督促;
4、负责储备土地的权属核查、收购、前期开发、临时使用等相关工作;
5、负责储备土地及其房屋征收资金的监督使用;
6、负责制定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7、负责储备土地“三通一平”及前期工作;
8、负责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提供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依据;
2、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和拆迁合同的签订;
3、负责承办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4、负责办理出让土地的招、拍、挂手续;
5、负责承办县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投公司职责:
1、负责筹措土地储备资金;
2、负责拨付土地储备补偿资金;
3、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
4、负责参与储备土地及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订工作;
5、负责承办县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土地收入管理;
2、负责储备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
3、负责参与土地收益分配方案的制订。
规划部门职责:
1、负责提供土地储备出让年度计划编制依据;
2、负责办理土地储备的规划手续;
3、负责编制储备土地出让条件;
4、负责土地储备区域的规划控制和控违拆违;
5、负责居民安置区的规划工作。
房产部门职责:
1、负责提供储备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征拆补偿依据;
2、负责储备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产权证书注销、变更工作;
3、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
1、负责土地收储、开发的项目立项;
2、负责为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提供政策依据。
林业部门职责:负责对储备地块上的林地进行确认,办理使用林地的有关审批手续。
环保部门职责:负责对储备土地的环境评估工作。
工业园管委会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储备工作。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马鞍山新区管委会、农业局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储备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储备土地上乱搭乱建的监管和拆除等工作;
2、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和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处理土地储备相关的信访工作;
4、负责安置区建设工作。
六、财务管理
县财政设立土地收入管理专门账户,所有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储备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县城建投公司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预算方案,由县政府常务会审定,提交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县城建投公司设立土地经营财务核算专账,实行宗地核算。所有土地经营支出原则上实行报账制,按相关合同和协议支付,由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审定,报县政府审批。房屋补偿资金由县城建投公司直接发放到权益农户;土地补偿资金由县城建投公司直接拨付到相关乡镇、村场或部门单位;工作经费按审批的额度拨付到相关单位或乡镇。
七、工作措施
1、统一征收储备政策。县人民政府垄断全县土地一级市场,县城规划区所有开发建设用地必须统一征收政策和征拆补偿标准,统一由县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征收储备,由县国土部门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年度储备和供应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县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编制具体计划,经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除县工业园外,任何乡镇、村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土地征收和供应。
2、规范土地征收补偿行为。县政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县土地征收补偿、房屋征拆补偿和安置办法。全县所有土地征收严格按县政府出台的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出台安置办法,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价格。
3、建立土地经营利益共享机制。全县所有土地收入均纳入财政管理范畴,由县财政实行统一分配,主要用于县城建投的土地储备、经营开支和城市建设项目支出。建立土地储备工作奖励机制。按征地面积每亩1.2万元的标准提取土地储备工作和奖励资金,县政府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分别对相关乡镇和部门单位给予奖励,严格实行奖金与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国土资源局取消独立储备土地职能后,土地储备中心的年度收入计划,由县财政根据其完成国土报批任务情况予以结算。
4、规范土地经营市场。一是禁止任何单位集资建房或以开发名义变相集资建房;除村民集中安置和经权威部门认定不能居住的危房改造外,禁止私人建房。二是从严整治小产权房开发。严禁小产权房开发和借安置之名行小产权房开发之实,严禁村民将自留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以入股、联建等形式变相开发小产权房。县监察局牵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办等相关单位配合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对小产权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依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或通过租赁等形式变相买卖土地,着力查处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案件;四是保护合法土地产权。进一步加强土地产权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五是维护房地产商政治、经济利益。优化商品房开发建设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阻挠开发建设、敲诈勒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六是规范村民安置建房。严格依法依规控制安置用地和建房面积;以村为单位编制安置规划,积极推进村民货币安置、集中安置,确保村民安置建房规范、有序。开展县城规划区内村民宅基地清理整顿,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划宅基地的行为。
5、严格工作责任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有违法违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土地储备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县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对黄牌警告后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县问责办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华容县2012年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华容县2012年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县一中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增加土地收入,并为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执行征地拆迁任务主体责任的马鞍山新区管委会、农业局、护城乡、胜峰乡、城关镇。
二、考核依据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下达2012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如有调整,以县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确认的目标任务为准。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落实了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3分)。
2、落实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办公场地(1分)。
3、建立了征地拆迁工作宗地负责制,落实了人员分组责任制(3分)。
4、建立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3分)。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0分)
1、根据下达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积极启动调查摸底工作(2分)。
2、对被征地组在籍农业人口数、人均耕地数量、房屋拆迁户数、拆迁面积等摸底情况的准确率达到95%以上,并建立了完整的调查摸底材料(3分)。
3、组织被征地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县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和县国土、房产部门开展征地界址的现场确认和完善交地记录(2分)。
4、拟订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详细计划,依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告,认真开展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并督促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实施移交(5分)。
5、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得50分,完成90%的得45分,完成80%的得40分,完成70%的得30分,完成60%的得20分,完成50%的得5分,完成40%的不得分。
6、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及时向征地拆迁群众拨付补偿资金(3分)。发生一次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征拆进度扣1分,出现挪用资金的情况扣3分。
7、征地拆迁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规范(2分)。
8、按宗地进行了征地拆迁资料归档编录,并建立了台帐、目录(3分)。
(三)做好后续工作(20分)
1、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的安置工作(10分)。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安置方案的扣5分,落实不了县定安置方案扣5分,扣完为止。
2、认真开展了征地拆迁相关问题的排查,加大协调和处置力度,并对上访、集访案件及时采取解释、疏导的应对措施(10分)。因情况掌握不准,出现赴市以上集访的,每次扣3分,因补偿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集体上访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设立征地拆迁工作先进和达标奖。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征地拆迁工作先进单位,按征地面积每亩0.2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它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得分在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按征地面积每亩0.1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它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先进和达标单位另外按征地面积每亩0.3万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得分在70—79分的,按每亩0.3万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负责征地拆迁的个人不予奖励;69分以下的,按每亩0.2万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负责征地拆迁的个人扣减一个月的工资补贴。
2、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将征地拆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年通报批评的,县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对黄牌警告后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且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下的,由县问责办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不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乡镇在年度绩效评估中,除通报批评按督查考核扣分外,从绩效评估得分中扣减10分。
六、考核组织
由县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投、县信访局共同参与,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最后报县政府审定,由县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按审定结果实施奖励和处罚。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储备△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印26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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