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5009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2-24
  • 公开日期:2012-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严禁在内湖和主排干渠非法种养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2-02-2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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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县内湖和主排干渠调蓄洪水、防汛抗旱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围湖造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要加大对《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我县主要内湖和主排干渠使用权属县人民政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种植莲藕等有碍行洪的作物及种养珍珠等破坏人居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各有关乡镇、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本通知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权责分明,确保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四、县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对妨碍工作人员查处非法种养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止非法种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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