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500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2-24
- 公开日期:2012-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学生用车的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人身安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09]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在《华容县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乡镇人民政府学生用车管理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乡镇人民政府是学生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为建立学生用车管理制度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用车管理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度协调。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当起此项工作的领导职责。
二、明确具体职责
1、要加强对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乡镇把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2、组织、督促、支持所属部门落实学生用车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学生用车管理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逐级签订规范学生用车管理责任状,把各项管理措施和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健全乡镇、部门、村场、学校监管网络。
3、组织学生用车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
4、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学生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合格车辆予以清退。
5、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路线、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并根据乘车学生人数,合理调整运力,防止超载。
6、抓好学生用车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学生用车驾驶人培训和学生家长培训。督促辖区内交警中队、安监站、学校落实学生用车管理制度、车辆台账和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落实学生上下车教师接送值班制度。
7、负责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协调、配合、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把通校公路建设作为优先规划和建设对象,对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线路,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提出申请,适时开通农村公交车,缓解学生用车运力压力。
8、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9、建立健全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考核奖惩体系,落实村、场对学生用车安全的监管责任,将学生用车安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10、每季度向县政府或县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组织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由县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令乡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学生用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问责,触犯法律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