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1-100323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7-06
- 公开日期:2011-07-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目前,我县大部分建筑使用的是实心粘土砖。实心粘土砖不仅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而且导致墙体材料生产能耗、新建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能耗大幅度增加,将严重加剧土地和能源供需矛盾。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可以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同时能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积极促进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县城规划区内,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无条件选用和采购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空心砖、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县建筑设计院必须按新型墙体材料设计建筑方案,凡2011年6月1日前已经设计尚未施工的公建项目,县建筑设计院应及时变更设计方案。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其它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墙体与永久构筑物,自2012年1月1日起,必须禁止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乡镇和村场也要分期分批逐步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对在“禁实”区域内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二)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发替代实心粘土砖的节土、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扩大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供给。研究制定推广建筑节能的扶持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采购优质的新型墙体材料,打造小区示范样板工程,引导房地产商自觉建造节能建筑。
(三)贯彻落实《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为确保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在“禁实”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向建设局收费窗口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要求的,在验收合格后予以返退,具体返退、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墙改办负责制定。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一)制定和完善标准体系。县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工程招投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之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对未经认证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允许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继续强化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取土、超范围、超规模取土和购土制砖,严禁非法占地、无证采掘粘土资源。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对粘土资源已枯竭的粘土制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禁实”区域内仍然继续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报请政府依法关闭。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
四、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税务、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
(二)做好宣传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县能源、土地、矿产资源现状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对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予以公开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