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1-100318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7-05
- 公开日期:2011-07-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全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实施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彻底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目标的惠民工程。为积极争取新农保在我县早日启动,提前做好试点准备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进行一次全面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我县农村居民的相关信息;并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010年12月31日之前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参保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
二、采集内容
1、本地行政区划信息,即本地行政区划编码和名称,见《行政区划信息采集表》;
2、本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个人身份、户口所在地和行政区划等,见《应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决定成立华容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汪涛同志任组长,蔡勋华、黎朝晖任副组长,刘卫、黄剑堃、陈金生、邹远见、陈桂云、方志刚、陈绍汉、徐勋凯、王仲湘、周文胜、陈湘荣、廖权赋、张炳炎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邹远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从2011年4月10日至5月20日结束。全程分为三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4月12日前):制定工作计划、拟定采集方案、组建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宣传发动,组织业务培训,组建网络系统。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数据采集工作,于4月12日前将负责人、联络员联系方式上报县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数据采集阶段(4月13日—4月30日):各乡镇采集本行政区划信息,于4月15日前上报《行政区划信息采集表》。同时组织力量进村入户采集农村居民信息,各乡镇、相关单位完成本辖区信息统计;4月23日-30日,各村场对上报信息进行公示,各乡镇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建立纸质和电子文档。
3、数据汇总阶段(5月1日—5月20日):5月1 日-8日各乡镇将采集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县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电话:4132100;18974097100),并录入信息系统数据库;5月9日-15日,县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湖南省农业人口情况统计表》至省新农保试点办公室;5月16日-20日,省新农保试点办公室对我县上报信息审核,形成我县新农保登记参保人员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此次数据采集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全省申报扩大新农保试点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此次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数据采集工作将为我县开展新农保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对尽快启动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升新农保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层层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乡镇、相关单位要配备精通电脑工作人员1-2名,各行政村(居委会)及县直国营农、林、牧、渔村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信息采集联络员。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到人员、经费、设备、场地四到位。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多渠道、多方位拓展数据采集来源,充分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资源,积极与公安、计生、统计等部门联系,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包组的办法,逐户上门造册登记、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工作,相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建档立卡,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原始纸质和电子档案,建档立卡落实到每一户每一人,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表、表不漏项。
4、严肃纪律,严格督查。在人员界定等方面,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更改信息,同时,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排查信息采集过程中可能引发矛盾的重点问题和环节,及早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为政策实施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将纳入今年各乡镇和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将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定期通报。
附件:1、华容县新农保行政区划代码信息采集表
2、华容县新农保应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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