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1-100277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5-10
- 公开日期:2011-05-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科普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任务,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现就各乡镇、城关地区各街道、社区建立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志愿者组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标准建立科普活动场所
(一)建立科普办公室。要配备1—2名工作人员(可以兼职),明确分管负责人。办公室可综合利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要将本区域科普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年度科普工作规划、本区域科普志愿者组织名单上墙,有条件的可将科普活动网络以平面图或座标形式标示上墙。
(二)建立科普活动室。活动室内要布置相应的桌椅、图书、资料存档柜,布置适量的科普挂图,及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要配备一定的科普书籍供市民学习、阅读。
(三)建立科普活动档案。要明确公示科普活动室对外开放时间。对开展的科普活动的内容,收到的效果,要进行较详实的登记,各活动室要设立群众建议箱或意见簿,收集、处理好群众对科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建立科普宣传橱窗。宣传橱窗要建在人员较密集的街道、社区。要达到每块高1米、宽1.5米,每处设4块以上,宣传窗内布置相应的科普宣传资料,并定期更换。
科普活动场所和宣传橱窗的建立工作必须在2011年5月20日以前完成,5月25日前县文明县城创建指挥部将会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二、要迅速建立健全科普志愿者组织
(一)科普志愿者发展重点对象
1、乡镇有关负责人,站、所负责人和有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
2、村、场行政负责人;
3、种、养殖大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科普示范基地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省、市、县级科技示范户。
(二)组建时间
各乡镇必须于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科普志愿者的登记造册工作,志愿者组织人数不少于20人,并报县科协备案(联系人:刘迪波,13807405720)。
附件:华容县科普志愿者花名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