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强市战略, 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筹集发展资金、推进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上市工作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破零倍增”计划要求,力争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翻一番。其中平江县、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各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君山区要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南湖新区和屈原管理区新增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
围绕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推荐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分类指导,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培育机制。定期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对后备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培训,增进资本市场知识。鼓励支持后备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争取设立湖南股权交易所岳阳办事处,为后备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投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四、推动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多渠道融资
分层次分行业搭建融资推介平台,引导银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加强对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后备企业培育。优先支持后备企业申报贷款贴息、产业引导资金、科技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债券、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壮大资金实力。积极协助对接省国有投融资平台,帮助困难上市公司融资纾困,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五、建立上市重点推进企业联点帮扶制度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上市重点推进企业联点帮扶制度,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具有上市前景的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明确联点帮扶的市级领导和部门单位,制定帮扶方案,梳理问题清单,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力争联点帮扶企业3年内上报材料至省证监局、5年内实现上市目标。联点帮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调整。(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营造企业上市良好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湘政办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形成鼓励支持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市、县市区金融部门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支持和引进优秀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上市工作,完善上市中介产业链条。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宣传政策法规,强化资本市场法治意识,帮助企业规范发展及上市。
(二)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商务粮食、国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后备企业办理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过程中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科技、市场监管、国资等部门,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给予指导和支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复杂历史遗留问题。
(四)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企业上市过程中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奖补力度
(一)对通过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伦敦证交所上市的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其中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的企业补助200万元,其他县市区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同时,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
(二)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本市的,市财政按投资金额分档累进计算对企业进行补助: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至6亿元(含6亿元)部分按万分之六补助,6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部分按万分之四补助,10亿元以上部分按万分之二补助。
(三)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补助。
(四)市财政每年为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强化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督促调度,及时分析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大考核力度,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在全市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或出难题、设障碍,影响干扰企业上市进程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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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政府金融办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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