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5-09-0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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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7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支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抢抓新一轮改革开放、区域合作和产业转移机遇,推动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 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产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区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园、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重大企业引进和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在加强监督管理和严格评估审查的基础上,省本级相关产业资金对纳入管理范围内的示范区企业、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涉企收费的优惠政策,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2、加大项目和产业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示范区发展工业地产和推进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重点支持示范区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将示范区内的企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纳入省"四千"工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郴州有色金属产业"五个一"战略体系建设(一个价格指数、一个国家质检中心、一个交易平台、一个展示平台、一批品牌企业),把郴州有色金属产业打造成为全省重大产业集群。支持中国五矿在郴州组建钨业集团,建立钨铋研发中心和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推进衡阳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衡阳建滔电子信息工业园、衡阳富士康精密模具生产基地、郴州现代烟草、永州锰产业及绿色能源等项目建设。支持郴州飞天山风景区申遗工作。

  二、支持开放平台和交通建设

  3、支持平台入驻和转型升级。鼓励示范区内各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台湾高新农业实验园。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申报并建设综合保税区。支持郴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支持永州申报保税物流中心和湘南进出口(农副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国家级副食产品检测实验室。鼓励和引导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等在示范区内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推动衡阳、永州等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与发展。

  4、创新园区合作和发展模式。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高位推动和统筹抓好"湘粤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宜章区域经济改革和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湖南(郴州)台湾工业园、郴州宝石产业园、衡山工业集中区、衡阳(深圳)工业园、衡阳综保区、永州蓝宁道新江加工贸易走廊等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

  5、支持示范区交通规划建设。加强与相邻省区衔接,尽早实现省际运输互联互通。积极争取将兴永郴赣铁路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完善永州市特别是永州南六县的交通网络,进一步加强与广东、广西及沿海等地区的联系。积极推进湘南三市交通一体化建设,有序启动和加快建设郴州临武至广东连州、郴州黄沙至广东乐昌、衡阳至永州等高速公路,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将湘南三市重大水运项目、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物流园区项目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全省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省政府制定的相关补助标准给予支持。对湘南地区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进、优先审批。

  三、强化用地和规划保障

  6、保障项目用地。加大对示范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倾斜力度,继续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安排示范区重大招商引资和新型工业化项目用地指标,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对示范区内投资额2亿元或与之相当外币以上的符合圈外单独选址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供给,用地指标使用省级计划。将示范区省级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审批纳入绿色通道。对示范区引进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特别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确定的十二项产业项目,依法优先保障用地,并在计划调剂时优先考虑。

  7、创新供地模式。稳妥推进湘南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湘南三市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劣质农用土地和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对因生产工艺要求、原材料来源、环境保护等因素制约确需在城镇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选址的项目,支持项目地所在地依法依程序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对示范区重点工业园区工业用地指标在占补平衡上给予优惠。

  四、加强环保支持

  8、优化环评审批。建立环评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在确保审批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环评工作时间。对示范区承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简化环保审批手续,有序下放审批权。

  9、加快环保重点工程建设。着力推进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各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湘江流域、东江湖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开展示范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大力支持和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对示范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给予重点扶持。

  五、加大金融支持

  10、完善融资服务机制。积极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湘南三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适当向湘南三市分行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对示范区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快审快批。支持整合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引导省市融资性担保体系对示范区鼓励类中小企业产业转移项目给予担保,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针对示范区企业资金需求特点设计多样化信贷服务,做到"一企一策,一贷一策",为示范区企业提供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相结合的综合金融服务。根据示范区项目不同时期资金需求特点,为其提供不同的产品配置,缓解企业信贷规模紧张的问题。

  11、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加大对示范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新三板挂牌、发行企业债券(包括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示范区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以保理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非信贷资金来源。对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政府债务,省财政加大置换额度,新增债券向示范区倾斜。积极争取将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城市。

  六、加大口岸通关支持

  12、优化口岸大通关服务。在示范区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检验检疫等创新经验,实现企业通关通检便利和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在示范区加快推进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等口岸大通关改革。进一步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湖南加工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一期推广应用和二期立项建设。尽早实现海关、企业、商务和口岸各方联网的电子化管理以及加工贸易的网上审批、在线服务。

  13、拓展口岸平台服务功能。积极争取把衡阳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纳入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售后维修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开展展示展销业务并申报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郴州铁路口岸业务发展。加快永州(内陆)港、衡阳港和湖南农副产品集中验放场等项目建设,支持发展通港澳直通车和国际快件业务。支持长沙海关驻永州办事处尽早对外开办业务。支持永州申报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积极争取将湘南三市纳入粤港跨境快速通关体系。支持郴州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开办个人物品清关业务,试行国际快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积极争取在示范区设立进境水果指定口岸。

  七、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持

  14、完善社保减负政策。在国家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示范区内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费率过渡试点政策和园区企业打捆参保、打捆执行费率过渡试点政策。

  15、加大引才引智力度。鼓励国内高校到示范区联合办学、兴办分校或独立院校,并落实建设用地、规费减免、设施建设等优惠政策。在示范区加快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示范区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在三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支持示范区创建多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和引智示范基地。

  16、鼓励科技创新。鼓励示范区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工作。通过设立创新投资基金、科技支行和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试点专利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财政补贴,促进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落地转化。整合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加大示范区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示范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衡阳、郴州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示范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努力推动示范区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八、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

  17、支持规划改革试点。支持湘南三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率先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18、推进审批权限下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赋予示范区更多自主权。省直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方面最大限度地下放审批权限。鼓励示范区内园区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大胆创新园区建设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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