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1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湖南”这个主题,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政策法规,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步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会。每个市州政府至少要举行5次以上听证会,省直部门至少要举行1次以上听证会。
3、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决策合法。
二、提升政府服务的法治化水平
4、出台《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政府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服务原则、服务范围、服务机制,搭建政府服务平台,实行政府服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监督,推进政府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5、做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贯彻实施。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做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组织开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水平
6、健全立法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7、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部门起草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等刚性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完成2011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把制度的廉洁性和社会风险问题作为立法审查的重要内容。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8、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严格审查。
9、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发布。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执行“三统一”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加强全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建设。
10、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继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1、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认真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报。
五、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1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按照标准格式制定并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省政府在2011年6月前发布首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市州政府在2011年9月前发布首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县级政府在2011年12月前发布首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13、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进”的原则,开展省市县裁量权基准的“回头看”工作。重点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4、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对已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地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继续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15、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实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制度化、经常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任务。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6、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标准,统一办案尺度。
17、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加大对不予受理案件的检查力度。
18、丰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规范调查取证工作,丰富审理方式,加大案件的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9、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工作。抓好行政复议应诉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继续规范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七、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推动水平
2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政府立法质量、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作为考核的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1、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组织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要加强对省市县三级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22、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2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大对法制部门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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