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 洁 邓文艳)如发现留守儿童无人看管或遭遇伤害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被严肃追责。昨天上午,湖南省民政厅对近日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副厅长陈慈英表示,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是《意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湖南留守儿童超过300万,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意见》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意见》还明确,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我们还特别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考核问责。”陈慈英表示,《意见》明确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绩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以下6类情形应对留守儿童另行指定监护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在以下6类情形下,应对留守儿童另行指定监护人。
其中包括: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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