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实施意见强力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来源:省网   2016-07-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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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6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8号,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为湖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了政策遵循。《实施意见》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湖南特色。

  一是重点建设内容更加细化量化。

  《实施意见》将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列为重点内容,明确“每个行政村参照“七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

  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90平方米)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

  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一个篮球场、二个乒乓球台、一套体育健身器材)

  文化活动广场建设要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可以参考500平方米左右、800平方米左右、1000平方米以上“三类”建设标准,做到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

  二是建设路径更加清晰。

  《实施意见》增加了“实施步骤”部分,提出分四个阶段实施:

  制定方案阶段

  试点建设阶段

  全面推广阶段

  普遍建成阶段

  并明确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点,使建设路径更加明晰。并明确要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长沙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岳阳市、株洲市)和14个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区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创建内容重点推进,在2018年前率先完成建设目标。

  三是坚持建管用并重。

  在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建设内容。

  在管理使用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明确提出“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出台《湖南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等硬性举措。

  四是紧贴实际需求。

  《实施意见》出台,恰逢新一轮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工作即将完成,《实施意见》适时提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所在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合并建设。即将合并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只建设一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下一步,省文化厅将从四方面扎实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一是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举办全省专题培训班。二是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分一类、二类、三类地区,从阵地建设标准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评价标准化等方面,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制定下发《建设管理标准化手册》。三是重点扶持贫困地区688个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各地试点建设、经验总结、宣传和推广。四是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同时,省人民政府将召开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22个省直部门、14个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积极推动各级落实财政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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