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 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4-01-0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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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4〕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校车管理的规定,确保全县学生上下学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广泛开展全面使用国标校车和改装校车的宣传

按照上级要求,从2014年春季开学起,全县全面使用国标校车和少部分经过校车改装企业进行车辆改装、领取校车标牌的校车接送学生,其他车辆一律退出学生接送市场。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82号)等文件精神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全面使用国标校车和通过改装并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接送学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新增国标校车及校车改装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乡镇需使用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幼儿)人数、校车营运线路、校车行驶路线的路况及标识标牌等基本情况澄清底子,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辖区校车数量,防止运力过剩,造成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一个乡镇只允许一家校车公司为学生提供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尽可能全面使用国标校车,少数乡镇因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暂时不能全部使用国标校车的,也要将符合条件的车辆有计划地组织到具有国家许可资质的校车改装企业进行车辆改装。交通部门要深入到全县仔细勘查,审定校车通行路段,对暂不能通行校车的路段,要及时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提出道路整改方案或车辆改装意见。

三、强化职责,切实加强当前校车督查管理

1、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召开村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校车安全管理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公安交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抓好校车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教育部门要召开师生会、家长会、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会议,抓好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

2、迅速领取校车标牌和取得校车驾驶许可。各校车服务公司和相关学校、幼儿园要迅速到县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领取已注册登记国标校车和改装校车标牌,所有校车驾驶人要迅速到县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取得校车驾驶许可。各校车服务公司要迅速清理并更换准驾不符的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校车逐台检查,发现校车驾驶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依法扣留校车并从严处罚。

3、从严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各乡镇、各校车服务公司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防止校车事故发生。

4、做好恶劣气象条件下的事故防范工作。交通部门要对全县公路进行排查,对事故易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必要的处理,增设警示标牌,增加防撞墩等交通安全设施。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测预报,对恶劣天气做好预报,并及时通知校车服务公司和公安、交通等部门。各校车服务公司要及时与气象等部门联系,提前将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及时通知校车驾驶人,做好相应准备,采取防患措施,必要时要停止使用校车接送学生。

5、加强督查整治。县校车办要加强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做好上传下达、数据汇总、定期组织集中整治等工作。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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