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发〔2014〕12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三公”经费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2日
华容县“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着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就全县“三公”经费管理制订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计划
本着“行政办公经费五年内零增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决算数不高于预算数,实际数不高于上年决算数”的原则严格控制单位支出计划,“三公”经费必须控制在单位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行政办公经费)的10%以内。
二、严格控制接待费
1、坚持接待申报制度。公职人员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需要接待的必须出示公函,单位凭公函(含电话通知)办理接待申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申报时填制接待报告审批单,内容包括来客单位、主宾姓名及职务、来客人数、事由、主陪姓名及职务、陪客人数、时间、场所等,接待完毕后再填写费用额度。
2、接待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4号)文件出台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3、报销时必须凭公函、接待报告审批单和发票,经办人员办完手续后,单位领导在接待清单上签字报销。
4、因接待需要办了食堂的单位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①食堂不能单独开设银行帐户(学校除外),食堂收支帐目必须在单位财务专帐核算。
②食堂必须是非营利机构,不得对外经营。
③食堂接待要明显低于社会接待标准。
④食堂不能变相为单位干部职工谋取福利,公职人员就餐必须交纳餐费。
⑤食堂采买要把关管理,食堂除购买鲜活农副产品可凭白条入帐外,购买其他工业用品原则上要凭税务发票入帐。
⑥食堂接待的结算手续可使用县非税局提供的内部往来结算收据。
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1、单位购置车辆必须严格按编制、按程序报批。
2、单位用车要严格执行申报制度。
3、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华办发[2013]1号)文件规定管理好油耗、维修、及其他费用。
四、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费用管理
1、上级组织因公安排了出国、出境活动的,可凭上级文件或其他公函报销。
2、没有上级安排单位却因公需要安排出国、出境的,必须向分管县级领导报批。
3、严禁以各种名义搞变相的公费旅游,或以此照顾性地解决个人待遇。凡出国、出境的都必须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严格监督管理
1、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要严格加强监督,不定期地开展“三公”经费的专项检查。
2、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审核一次“三公”经费,并向机关干部公开,每半年要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室报送备案。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出,由相关监督部门按照《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华办[2010]28号)予以处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8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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