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发〔2014〕9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华容县田家湖生态新区财政管理体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田家湖生态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3日
华容县田家湖生态新区财政管理体制
实 施 方 案
为充分调动田家湖生态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自主理财、自我发展的积极性,本着“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压力与活力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有关规定和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田家湖生态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华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内容
对新区实行包干型财政管理体制,取消新区国地税收入基数和任务,规划范围内所有国地税收入全部归属县本级,支出基数按523.5万元总额包干,具体包括:
1、全额编制的人员经费。新区管委会(含田建投)、财政所按照编制数,如实计算人员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
2、津贴补贴。按县直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据实计算。
3、年终奖励工资。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按1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列支出基数。
4、县直单位在新区设立派驻机构的运转经费。
5、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
6、新区道路、绿化、路灯、环卫等各项管护支出。
7、5个村场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
8、新区事权范围内的信访维稳等其他各项支出。
二、配套措施
1、预算编制。新区根据划分的收支范围,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财政预算,经相关程序审定后组织执行。
2、预算执行。新区要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预算,切实强化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确保预算平稳执行。新区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格按县财政核定的标准执行。新区财政收支旬、月报,按有关规定报县财政局汇总上报。
3、决算编制。新区要按照上级财政有关决算编制的要求,认真编制财政决算,报县财政审核汇总上报。
4、财政结算。县财政按照体制确定的下拨金额由县财政按进度逐月下拨。对于县财政给予新区的资金调度,由县财政总预算与新区财政总预算直接办理,年终办理结算。
三、其他事项
1、县内大规模征地拆迁等专项支出不在新区包干支出基数中列支,实行一事一议。
2、田建投融资成本支出不在新区包干支出基数中列支,实行一事一议。
3、新区政策性增人调资按县直单位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4、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一定三年,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如上级对我县财政收支范围进行重大调整,则本方案相应予以调整。
5、本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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