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3-12-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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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新的实践,《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是适应经济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决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新形势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加快,产权流动和重组更加频繁,企业的产权所有结构也会不断变化。这种变化客观要求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要从管企业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确保出资人到位履行职责。

    《决定》提出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是适应新形势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必然选择。现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一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授权给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由他们进行持股,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经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资产规模快速扩大。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和证券化趋势明显、流动性增强,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同时,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收益率低下也暴露出授权经营体制的缺陷。参考国内中金公司金融资本运营模式和国外新加坡淡马锡资产管理公司模式,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股权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即以资本运营为主的公司形式,运营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股权,运作主要在资本市场,既可以在资本市场融资(发股票),又可以通过股权产权买卖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公司运营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运作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兼并或分立、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产权转让置换等,通过这些资本的运营,使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决定》还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通过投资实业拥有股权,通过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本职能定位不清晰,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又一突出问题。2010年,70%以上的国有企业仍分布在一般生产加工、商贸服务及其他行业,不利于发挥国有资产在提升国家能力和社会利益最大化中的特殊作用。针对上述问题,《决定》强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就明确了国有资本的职能定位,对国有资本的布局也划定了清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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