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DR-2019-00004
华政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做好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岳政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保残疾儿童获得精准、高效、优质的康复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康复救助范围
具有华容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程序:由残疾儿童家庭出具报告,所在村(社区)签署意见,乡镇民政办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县残联审核,报县残工委批准。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1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2.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二)辅助器具适配
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其中80%用于助听器(2台全数字助听器)产品费补助、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假肢、矫形器购置费占60%,适配服务费占40%。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80%,适配服务费占20%。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三)手术
1.根据需要,为听力损失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埚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具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其中80%用于人工耳蜗产品费补助;20%用于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
2.根据需要,为具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服务。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三、康复救助工作流程
(一)申请审核。根据县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救助范围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出具的康复评估意见,由其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填写《华容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县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二)救助实施
1.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县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县残联,县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
2.坚持就近就便的原则,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确需在县以外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须经县残联审核同意。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手术救助由省残联统一安排定点医院实施。
3.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由残疾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康复,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如福利机构不具备康复条件的,可按程序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或由定点康复机构派专业康复人员到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三)效果评估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建立完善评估机制。县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监测和督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训练超过10个月的残疾儿童,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应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目救助。
四、经费保障与结算
(一)经费来源
根据我县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在县财政预算时,结合上级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二)结算办法
1.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确保不重复补助、失当补助。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在定点康复机构、手术医院接受康复服务和手术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根据接受康复服务和手术人数及金额定期结算。
3.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省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转介至其他市州接受康复服务的,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康复费用,持正规收款凭证、接受训练子项目明细由县残联按我县救助标准予以结算。在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接受康复救助儿童的康复训练经费,由省残联按规定审核拨付到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4.辅助器具产品由县残联根据需求情况经政府招标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五、县级定点康复机构认定与管理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点康复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各类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符合岗位资质要求,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伤亡或责任事故;
2.自愿申请成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点康复机构,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具备承担相关康复项目任务的服务能力;
3.符合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和业务项目操作条件,能够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二)认定程序:坚持保障质量,公开择优原则。由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康复专家进行遴选评审,报市残联审定。
(三)县级定点康复机构须与县残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定点康复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约定,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应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服务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四)定点康复机构应利用公告栏、网站等做好康复救助公示工作,在机构显眼位置向社会公示享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名单、期限等情况,并定期公布康复救助开展等情况,自觉接受残疾儿童家长、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县残联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救助项目公开、透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县残联、财政、卫健、医保、教体、民政、应急管理、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筛查、救助对象的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准入、评估、退出与综合监管,以及康复救助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评估、检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将康复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经费,对康复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依托卫健系统进一步推广完善孕前优生检查,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同时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登记、报告制度,与县残联实行信息共享。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监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需求,逐步增设报销项目,提高报销比例,简化报销程序。县教体局负责加强对承担康复救助任务学校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保障。县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加强对福利机构内设康复点的组织管理和有效监管;严格落实免费婚检项目;加强对残疾儿童困难家庭的救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县扶贫办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内容,确保相关政策向贫困残疾儿童倾斜,加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对建档立卡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特别扶助。
(三)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康复救助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四)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风险防控,健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运营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意外伤害等风险防控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现象。对纳入定点的各类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服务标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检查,实行考核退出制度。
(五)做好培训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精神和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附件:华容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附件:
华容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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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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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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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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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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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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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多重残疾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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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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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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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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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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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残疾孤儿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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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等情况 |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大病医保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政府相关部门康复服务项目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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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 评估情况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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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监护人申请康复定点机构和救助内容 |
我的被监护人基本情况如上,希望在 获得以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机构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 □手术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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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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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申请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经县市区残联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评估情况”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4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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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解读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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