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精神
,
考虑到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目前正处于建设运行阶段,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的实际
,
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业务需要,经研究
,
现就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服务收费:
请下载附件。
二、规范收费资金管理
。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为事业单位的,收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缴入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为企业单位的
,
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
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
。
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各方面反映,请及时报告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
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
,
从其规定。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