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1-31
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12-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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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精神 考虑到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目前正处于建设运行阶段,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的实际 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业务需要,经研究 现就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服务收费:  请下载附件。

   二、规范收费资金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为事业单位的,收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缴入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为企业单位的 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各方面反映,请及时报告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 从其规定。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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