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分中心(4222281) |
法定办结时限 | 66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4.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办学设置标准按照华教通【2014】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
申请材料 | 资料类别比较多。(祥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申请筹备设立资料清单.docx 附件2:申请正式设立资料清单.docx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本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理流程 | 1.受理:(5天)受理股室:职成股,申请材料按目录要求齐备,逐级审批程序到位,发给受理通知书。 2.审核:(18天)负责股室:职成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调查办学场所,组织专家评议,提出论证意见。(举办人依照设置标准筹建办学场地及办学评估资料—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组织专家实地评估‹职成股、法制安全股、学前办、教师工作股、督导室参与›—专家评议)。 3.决定:(13天)负责股室:职成股,自受理正式设立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经批准同意办学公示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集体评议合格的单位报分管局长审核经局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再公示后颁发许可证;不合格的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发证:(2天)发证单位:职成股,审核通过下发办学许可证,审核不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6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22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