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抗拒 文化行政部 门或者文化 市场综合执 法机构的工 作人员监督 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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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 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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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 公开时限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
| 公开主体 | 华容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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