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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组建常设机构,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未按本机构教材确定考级 内容,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等违法行为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 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从轻处罚
  首次被查处或者 50 名考生以下的。警告,并处 1 万元罚款。
  一般处罚
  2年内2次被查处或者50名考生以上100名考生以下的。警告,并处2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2年内3次以上被查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华容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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