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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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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湘援拒字[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不符合

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                            司法局(厅)提出。

(公章)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法律援助 二级事项 法律援助服务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公开主体 法律援助机构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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