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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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 指派通知书 湘援 字[ ]第 号 : 本中心(处)决定对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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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法律援助 | 二级事项 | 法律援助服务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 ||
| 公开主体 | 法律援助机构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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