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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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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

指派通知书

湘援 字[      ]第   号

本中心(处)决定对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法律援助 二级事项 法律援助服务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公开主体 法律援助机构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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