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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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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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 一级事项 | 招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招生政策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华容县教育体育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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