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原则上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在同一设区市内,新生儿的父母,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新生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申报户口登记。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有效户口的公民,或者户口属于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有效户口的公民,或者户口属于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可以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在2021年8月1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注销户口女士官的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 一级事项 | 出生登记 | 二级事项 | 出生登记 |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华容县公安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