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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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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行政管理 二级事项 应急管理
公开时限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27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监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公开主体 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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