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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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在线办理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依法行政 | 二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7号查看原文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公开主体 | 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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