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容一中老师要求学生罚款! | ||||
来信时间: | 2015-11-10 22:25:40 | 来信人: | 刘佳元 | 信件编号: | 201511101025404430 |
信件内容 | |||||
我是一名一中高二的学生,教师是教育我们的,不是向我们要钱的!管不好班级就实行罚款规定,并且在学校形成了风气,成为了教师们饭后谈资。竟然听到一位隔壁班教师笑着说今天班上收了90元!这还只是一位,一天!试问,国法何在?人权何在?不可因为事态尚不严重就任其逍遥法外!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同时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请政府给个说法!不然誓不罢休! |
信件回复 | |||||
华容一中关于县长信箱的回复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高二年级学生所反映的对违规学生实行罚款管理一事。11月11日,高二年级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通报、调查此事。经查,个别班级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主要是个别班级班委会和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在班级自治自理过程中,制定对本班违规违纪学生实施轻微经济处罚的规定,目的是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好转和班纪班风的进一步优化,所有费用均由学生干部管理,用于班级文化建设以及对日常行为、考试等方面表现优秀学生的奖励。 在此次班主任会上,学校领导宣讲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存在此类现象的班级,要求班主任立即制止,并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高二年级计划在下周星期一专门召开班级团支书会议,对以罚代管之事进行再次纠正与跟踪教育,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复当事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华容县一中 2015年11月13日 | |||||
回复单位: | 县教体局 | 回复时间: | 2015-11-13 09:51:12 | 满意度: | 非常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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