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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人口责任田被收缴
来信时间: 2011-05-10 16:49:49 来信人: 刘灵军 信件编号: 201105100114030
信件内容
黄市长您好,我是华容县新建乡百垸湖十二组村民,和妻子在外地打工,有俩个孩子由母亲照看,属于留守家庭.人口责任田委托组内村民代为耕种.今年3月24日村支书和组长以我在本县城内有住房为由,强行将我的人口责任田收缴,作为组里的机动田.如今我作为农村户口,6亩多人口责任田就这样消失,仅留宅基地.说不定宅基地哪天也会消失.现在"农村承包法"已经颁布很久了,村支书和组长的行为符合"承包法"吗?我要求村组集体停止侵犯我的合法权利,不得剥夺我作为农业户囗的基本生存权.求黄市长帮忙.我的手机号码为13531807918.随时恭候领导调查联系.刘灵军5月10日
信件回复

经乡政府深入调查走访,现回复如下:

新建乡北垸湖村12组于20113月多次召开群众大会,讨论土地确权颁证一事。开会时刘灵军的妻子徐冬英也参加了会议。会议同意并通过以下决议:该组所有在外地已购住房且不回村对田亩进行耕种的在册农户,其原耕种土地均由组集中代管(北垸湖村12组类似刘灵军情况的共有5户),集中起来的田亩作为组级“机动田”,统一调剂。若今后此类对象回组居住,需要田亩耕种,组里负责将其田亩按政策调整到位。会议过程中,刘灵军的妻子徐冬英并未提出反对意见。刘灵军的父母也均按照人口比例分到了田亩。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北垸湖12组并未将刘灵军的责任田进行收缴,只是按照全组群众要求代为管理,是将《土地承包法》与现在农村实际情况有机的结合,使耕地发挥出最大效益,以便更科学合理的确权颁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特此回复。

 

                                     华容县新建乡人民政府

                                    2011518
回复单位: 华容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1-05-23 15:13:00 满意度: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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