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的人口责任田被收缴 | ||||
来信时间: | 2011-05-10 16:49:49 | 来信人: | 刘灵军 | 信件编号: | 201105100114030 |
信件内容 | |||||
黄市长您好,我是华容县新建乡百垸湖十二组村民,和妻子在外地打工,有俩个孩子由母亲照看,属于留守家庭.人口责任田委托组内村民代为耕种.今年3月24日村支书和组长以我在本县城内有住房为由,强行将我的人口责任田收缴,作为组里的机动田.如今我作为农村户口,6亩多人口责任田就这样消失,仅留宅基地.说不定宅基地哪天也会消失.现在"农村承包法"已经颁布很久了,村支书和组长的行为符合"承包法"吗?我要求村组集体停止侵犯我的合法权利,不得剥夺我作为农业户囗的基本生存权.求黄市长帮忙.我的手机号码为13531807918.随时恭候领导调查联系.刘灵军5月10日 |
信件回复 | |||||
经乡政府深入调查走访,现回复如下: 新建乡北垸湖村12组于2011年3月多次召开群众大会,讨论土地确权颁证一事。开会时刘灵军的妻子徐冬英也参加了会议。会议同意并通过以下决议:该组所有在外地已购住房且不回村对田亩进行耕种的在册农户,其原耕种土地均由组集中代管(北垸湖村12组类似刘灵军情况的共有5户),集中起来的田亩作为组级“机动田”,统一调剂。若今后此类对象回组居住,需要田亩耕种,组里负责将其田亩按政策调整到位。会议过程中,刘灵军的妻子徐冬英并未提出反对意见。刘灵军的父母也均按照人口比例分到了田亩。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北垸湖12组并未将刘灵军的责任田进行收缴,只是按照全组群众要求代为管理,是将《土地承包法》与现在农村实际情况有机的结合,使耕地发挥出最大效益,以便更科学合理的确权颁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特此回复。 华容县新建乡人民政府 |
|||||
回复单位: | 华容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1-05-23 15:13:00 | 满意度: | 不满意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