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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买发霉玉米后被超市方打击报复
来信时间: 2026-07-15 12:16:30 来信人: 进击的维权人 信件编号: cxm1784088990357
信件内容

情况说明

2026年5月11日,我在华容县万兴佳亿超市处购买了鲜农甜水果玉米一件,支付价款28.9元,其出具购物小票一份。

该食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6年4月,保质期12个月。我购买后尚未食用,即发现食品已明显发霉、变质,长出霉菌斑点,属于保质期内发霉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我随后拨打12315,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与超市方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宜,未果,遂后我向华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6年7月13号开庭审理。

万兴佳亿方出庭后心怀怨恨,非法获取我个人信息,致电我工作单位,并在我同事面前诋毁我为职业打假人,对我方造成严重精神困扰。

为维护消费者人格尊严、净化营商环境,现向华容县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该情况,希望贵单位对超市方的侮辱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制止其进一步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为。

附件1:县长信箱.wps

信件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万兴佳亿”相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华容县12345热线受理后,第一时间转派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了解,您关于消费维权领域的投诉已由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 “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我局不再重复受理。同时您提及被投诉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对您进行骚扰和造谣,建议您固定证据(截图、录音、通话清单等)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您的自身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回复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6-07-28 09:17:56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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