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购买发霉玉米后被超市方打击报复 | ||||
| 来信时间: | 2026-07-15 12:16:30 | 来信人: | 进击的维权人 | 信件编号: | cxm1784088990357 |
| 信件内容 | |||||
情况说明
2026年5月11日,我在华容县万兴佳亿超市处购买了鲜农甜水果玉米一件,支付价款28.9元,其出具购物小票一份。 该食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6年4月,保质期12个月。我购买后尚未食用,即发现食品已明显发霉、变质,长出霉菌斑点,属于保质期内发霉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我随后拨打12315,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与超市方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宜,未果,遂后我向华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6年7月13号开庭审理。 万兴佳亿方出庭后心怀怨恨,非法获取我个人信息,致电我工作单位,并在我同事面前诋毁我为职业打假人,对我方造成严重精神困扰。 为维护消费者人格尊严、净化营商环境,现向华容县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该情况,希望贵单位对超市方的侮辱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制止其进一步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为。 附件1:县长信箱.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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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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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万兴佳亿”相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华容县12345热线受理后,第一时间转派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了解,您关于消费维权领域的投诉已由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 “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我局不再重复受理。同时您提及被投诉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对您进行骚扰和造谣,建议您固定证据(截图、录音、通话清单等)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您的自身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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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6-07-28 09:17:56 |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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