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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办法

信息来源: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0-08-17 00:00 作者: 教体局 字号:【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扶助贫困学生完成高中教育,资助学习优秀但家庭贫困的学生进入高校就读,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在我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就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均属救助对象。
(一)孤儿、烈士子女、独生子女;
(二)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亡故;
(三)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四)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农村两女户优先);
(五)特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
(六)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困难家庭子女。
二、救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一是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二是设立特困学生助学金,特困学生助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即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三是对贫困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同程度,设立两个级别的救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A级)、二等助学金(B级)。A级免收课本费,适当补助生活费;B级适当补助生活费。对以优异成绩被二本以上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困难程度上报市教育局助学办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性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学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同程度,设立两个级别的救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A级),二等助学金(B级)。A级免收课本费且享受国家中职助学金补助,B级享受国家中职助学金补助。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华容县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金申请表》。
(二)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签署意见,交学校审查核实后,拟定申请救助对象与等级,并上报县教育局助学中心。
(三)县教育局助学中心对全县各学校的贫困学生进行核实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及标准,发放救助金。
(四)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审核一次,根据学生当时的家庭贫困程度确定贫困等级。
四、救助金筹措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按照有关文件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担。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按相关文件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担,争取县级财政依据上级文件的标准进行配套经费的预算安排。
(三)争取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助特困学生的经费,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募集和捐献的贫困生助学金,统一入县助学金专户,集中使用。用以以解决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助学金。
五、救助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县教育局设立华容县中小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其职责为: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省、市、县财政确定的中小学助学金、中职助学金、免费教科书、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发动、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研究提出推动全县经常性助学活动开展的方案,以及调整相关助学工作政策,并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救助和捐赠的决策当好参谋,促进和推动全县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组织网络建设,协调、指导和联络各学校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承担华容县贫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华容县助学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工作。
(二)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1 、县教育局以“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的名义在银行设立助学金专户,专款专用。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独立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
2 、县教育局以及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贫困学生救助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补助办法。
3 、各级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每学期救助的对象和金额。
4 、救助金每年发放两次,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
5 、华容县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对所有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并跟踪调查救助金使用情况。
6 、教育局每年对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各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贫困学生救助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助学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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