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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容县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1-12-13 00:00 作者: 教体局 字号:【 点击量:

 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职校:

《华容县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管理 招生 方案 通知              
华容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共印140份)
 
华容县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步推进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华平
副组长:周金华 张兴中 华志军 宋国立 刘奉良
         戴永堂 陈金鳌
成 员:吴志斌 段  竞 吴素梅 孙永友 李 征
陈志平 刘金辉 李 俊  刘四清 陈正其
        黎光宇 张宁东 李松华 杨立炉 张道敬
三、招生计划
1. 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收 61个班,3100名普通高中新生。其中一中20个班,960人(可另在县外招收110人);二中12个班,605人(可另在县外招收30人);三中8个班,425人;五中8个班,425人;怀乡中学13个班,685人。
2. 职校招生计划为2100人。其中:职业中专1200人(包括确保对口升学高考班的优质生源),成人中专500人,林森职业学校200人,创为职业学校200人。专业设置与各专业招生人数见附表。
四、志愿填报
1. 遵循教师指导、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组织学生报考。为正确引导学生选报升学志愿,县教育局下达指导性报考计划。职校唯一志愿报考计划原则上乡镇不少于25%,城关地区不少于15%;为保证 职业中专对口升学高考班的生源,各初中校要积极引导文化成绩中、上等的学生填报职业中专志愿; 要坚持以人为本,不得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2. 考生志愿分为职校唯一志愿和普职兼报志愿两大类。未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若不能被志愿学校录取,教育局不负责调剂录取到非志愿学校。
3. 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考生一般高中志愿原则上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指导性报考计划报考,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求跨区域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家庭住址变更的有效证明。报考一中的考生须在八年级生物、地理毕业学业考试所在校报名,且原则上是三年直升应届生。
五、择优招生
( 一)文化择优计划
全县文化择优计划1200人。
( 二)文化择优录取
1. 录取原则和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择优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
2. 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以上(含2个)C等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以上(含1个)D等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等七科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确定1200名文化择优录取对象。
3. 录取批次与方法
(1) 县一中录取
A. 在县一中组织的自主招生中预录200名,此类学生中考7科成绩必须进入全县前600名,若按此类标准预录还有余额,则放到“B”批次中录取。
B. 在全县1200名文化择优对象中,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历史(100分)、思品(100分)七科总分和学生志愿,剔除“A”批次已录部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A”和“B”批次共录取350人。
C. 根据各单位2011年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数,将县一中文化择优剩余计划250名分配到乡镇和县直有关学校,然后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历史(100分)、思品(100分)七科成绩和计划数确定各单位最低录取线,全县最低录取控制线与最高录取线相差不超过七科成绩原始总分760分的5%,即38分。
D. 根据各单位实际录取线,按考生志愿在1200名择优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单位分配名额。不能完成县一中择优招生计划的单位的余下名额全县调剂,根据七科成绩(同B)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一般高中文化择优录取
A. 在择优对象中根据学生志愿录取。
B. 服从分配志愿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录取情况适当调剂平衡。
( 三)音、体、美专业择优计划与录取
(1) 全县音、体、美专业择优计划为300人,其中音乐80人,美术100人,体育120人。
(2) 县一中计划与录取
县一中音、体、美小专业招生计划为55人,其中音乐20人(含舞蹈专业8人),体育20人(含篮球专业4人),美术15人。
A. 优先录取。凡初中阶段参加县“三独”比赛或田径、球类比赛成绩优异或虽未参加上述比赛但小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具备报考县一中音乐、体育、美术小专业资格。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自愿报名后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专业成绩测试。音乐(分舞蹈、声乐、器乐三小项)、体育、美术专业成绩全县前三名,且文化成绩上普高线,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B. 专业入围,文化录取。县一中小专业优先录取后,所剩余的计划在报考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1:1.5入围,按考生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 县二中、三中、五中、怀乡中学不得自主招收音、体、美小专业新生。一般高中音、体、美专业生的录取,按照计划,根据专业成绩1:1.5的比例入围,初三毕业考试七科文化成绩录取的原则,按学生志愿录取。二中、三中、五中分别只招收划定区域内的音乐、体育、美术小专业生。其余符合条件的小专业生全部由怀乡中学录取。
六、一般高中非择优招生计划与录取
1. 一般高中非择优正式录取计划为1600人。按考生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品(100分)、历史(100分)、生物(50%)、地理(50%)、体育(80分)、实验操作(30分)等十一科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不含D等级和学生志愿投档录取。
2. 普通高中的正式录取线是剔除唯一职校志愿考生和小专业考生后,从高到低划定2800人的分数线。
3. 怀乡中学在寓外乡友的支持下继续办宏志班一个,招生人数控制在55人以内。报考宏志班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条件差,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个乡镇(实验初中、四中、进修附中)报考不得超过毕业人数的2%。
4. 为确保其他一般普通高中有部分优质生源,二中、三中、五中可分别在文化前600名学生中选择家庭经济情况相对较差的宏志生30人、15人、15人,但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5. 鉴于志愿填报的不均衡性,今年如果填报某一般高中校且上普高线的人数超过该校的非择优招生数(非择优招生数=招生计划-文化择优生-小专业生),则在一般高中实行“分区异线录取制”。
七、破格录取
在实验初中和宋市中学实施破格录取县一中高一新生的方案,实验初中录3人,宋市中学录1人,其招生计划单列。实施办法由县一中提出方案,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
八、择校生招生
县一中择校生计划为305人。凡未被县一中择优录取,初三毕业学业考试十一科总分不低于一般高中调剂线的考生可申请择校,择校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录取时根据申请名单,教育局审核后,从高分到低分录满计划。
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因学生择校流失的计划可以在普高正取线下、调剂线以内的学生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但总数不得突破该校计划的5%。
九、职校招生
1. 首先录取职校唯一志愿学生,然后 按志愿和分数线录普高学生和职校学生;职校录取按照先职业中专,再成人中专,后林森职校与创为职业学校分批次录取。
2. 各生源校按职校生源数(毕业生总人数-普高已录人数)的57%、24%、9.5%、9.5%的计划分别向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林森职校和创为职校输送职校新生。
3. 教育局采用“五项计分”的办法,以就读率为主要依据评价各生源校职校招生工作。
①职校生源就读职校率(城关地区学校按农村学校60%计算任务)占60分。
②职校唯一志愿填报率占20分。
③输送职业中专对口高考班优质生源(进入全县前1500名者)占10分。
④宣传发动工作占10分。
⑤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就读率高于县平均水平分别奖励20分、10分。
4. 奖惩办法
①设先进单位奖,五项记分排名前六位的乡镇、县直初中学校为先进单位。
②设工作达标奖,总就读率和“两校”(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就读率高于县平均水平的初中学校获工作达标奖。
③设职校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奖,被授予先进单位和工作达标奖的乡镇中学、初中学校校长和工作突出的班主任获先进个人奖。
④总就读率排后三名的乡镇和县直初中在全县教育目标管理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排后三名的乡镇中学校长、本部校长,县直初级中学校长、分管副校长通报批评。
⑤“两校”就读率低于县平均水平的单位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⑥对招生工作行为不规范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十、新生学籍办理
县内学生凭全县统一录取通知书和学生档案,县外学生凭户籍原件、中考分数条和准考证办理学籍。凡不具备上述资料或招生计划外的新生,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十一、招生工作要求
1. 统一宣传,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要面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录取办法和步骤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教育局统一发布高中阶段的招生信息,除各职业学校可以在教育局许可的范围内宣传外,其他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下到初中学校搞招生宣传。
2. 从严治招,确保“阳光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同时进行。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本县专报职业学校志愿的学生,本县职业学校也不得录取本县普通高中已正式录取的学生。
3. 落实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县一中招收择校生和其他高中校补录未录满名额时,必须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确保不突破招生计划数。
4. 严肃纪律,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超计划、跨区域招收的普高新生,教育局不予注册;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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