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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3-04-17 00:00 作者: 教体局 字号:【 点击量:

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调研实效                 

1.加强统筹。局长室领导及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学校调研,要统筹安排,力求科学合理。机关各股室要加强沟通,局办公室要牵头做好通报、协调等工作。

2.精简人员。局长室领导到基层学校调研,相关股室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学校校长或分管副校长陪同。股室工作人员到基层学校调研,由被调研学校对口负责同志陪同。

3.简化接待。局长室领导和股室工作人员调研期间,被考察单位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摆放水果花草;从简接待,不准搞任何馈赠,早中餐不准上酒水,不发整包烟;在城区学校调研,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二、改进工作作风

4.转变工作作风。健全机关干部办联系点制度,坚持走访谈心制度,办点工作与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年终奖金挂钩。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客,严禁上班期间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QQ聊天等,工作日早中餐不准饮酒。

学校行政干部要完善与教工代表日常联系机制,学校工作要认真听取教工代表的意见;要严格遵守《学校行政干部九项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转变工作和生活作风。

严禁举办或参与违规人情宴请,严禁参与亲属、朋友的经商活动。严禁各股室向学校摊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报刊杂志指定征订任务归口办公室统筹,各乡镇中学不得接受乡镇摊派的报刊杂志任务。

5.推行办事公开。在局网站等媒体公开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和联系电话,确保教育政务便民、公开、高效。

6.完善信访接待。完善局长信箱办理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复教职员工和群众意见。对政策性较强的信访案件,相关局领导要亲自过问和督促,相关股室负责人要亲自办信和接访,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分工联系和督办机制。

三、严格控制检查

7.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各股室组织的各项评估检查活动归口督导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其他股室不得单独进行。坚持检查“三定”(定人数、定次数、定内容)原则,每次检查人员3—5人,每年全面检查不超过1次、专项检查不超过4次。严禁任何股室随意抽调教师参加检查等活动,确有需要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8.严明检查工作纪律。检查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禁借检查之名收受礼品。

四、精简会议文件

9.减少会议活动。各股室牵头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股室需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在每年年初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方可召开。除因紧急情况临时需要召开会议之外,不得召开计划外的会议。要严格控制会期,单个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多个会议合并召开的一般不超过一天。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周五进行。

10.控制会议规模。各股室召开的全局性会议,一般只请分管负责人参会。除年度教育工作会、教育目标管理讲评会、安全工作会、规范教育收费会、反腐倡廉会、大型考务工作会、暑假学习班或县委县政府部署召开的会议之外,其他会议一般不要求基层学校主要负责人参会,不邀请县领导出席会议,严禁发放会议补助。

11.提高办文质量和实效。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办文工作高效有序。局机关要精简文件数量,每年下发文件的总数要从严控制。股室常规性工作以股室名义用电子公文形式传达。

五、厉行勤俭节约

1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华容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在全系统内开展“三反二清一提高”(反浪费、反侵占、反乱发,清理学校债权债务、清理学校资产,提高教职员工待遇)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国有、集体资产被单位和个人侵占;严禁有偿收入不计入账务;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借口减少教职员工的收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13.大力推进厉行节约。要坚持勤俭办事,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力倡导不留剩饭剩菜的“光盘行动”。各股室要严格按照每年年初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严禁超支。严禁各股室和各学校搞团拜活动。

14.压缩活动经费。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旅游,确有上级文件要求或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属旅行社开具的票据,须县纪委批准后方能入账,否则一律自负。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一律不准单位或个人看望。机关股室选派干部、教师外出学习的,年初要拿出方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中途有特殊情况的一事一议。

15.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严禁在公务接待中以任何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礼品。

六、加强督查管理

16.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及本实施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7.局纪监室会同办公室、人事股、审计股负责每年对局机关各股室、各学校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及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局长室汇报,并予以通报。人事股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纪监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发现有超标准发放福利、补助的,除清退外,要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违反其他规定的由局纪委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18.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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