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注滋口、幸福、城关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放寒假前的各项工作,保证全县中小学生过一个文明、愉快的假期,根据《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岳市教通〔2014〕121号)精神,现就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放假时间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学期课程计划安排,全县中小学2014年下学期定于2015年1月31日放寒假;基于2015年上学期教学时间较短,普通高中定于2月6日放假,其他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月26日至1月29日举行期末考试,2015年上学期于2015年3月1日开学报到,3月2日正式上课。
二、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总结工作
1.开展综合评价。各学校要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做好期末考试与考核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并填写好《学生手册》;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学分认定及发展报告填报工作。各中小学校应以适当的形式将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2.抓实“促学控流”。在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的同时,各学校还要集中时间精心部署,加强家校联系,家访摸底,做好“保学控流”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在下学期都能平安返校就读。
三、组织好学生假期活动
1.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量,自愿征订《寒假作业》的,不得另行布置其他书面作业;未征订《寒假作业》的,参照《寒假作业》量布置适量书面作业。
2.适当开放校园活动场所。已建成的学校少年宫要做好假期活动规划,有条件的城镇学校要定期开放学校图书室、网络教室和体育活动场所,为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让学生享受一个健康、充实的假期。
3.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假期是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要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走出家门、远离网络游戏,深入社区、工厂、农村,广泛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开展社会调查。学校志愿服务团队要利用假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志愿者进社区关爱慰问孤寡老人、残疾人,走访关爱本校的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为他们送去温暖。动员学生积极做志愿义工,进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少年宫等公共场所,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公益机构做志愿服务,培育爱心、锻炼身手、锤炼品格。
四、全力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工作
1.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寒假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以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地质灾害、防骗、防盗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走亲访友往返途中人身和财物安全,告诫学生不参与非法传销、非法宗教、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不进歌厅、酒吧、网吧等娱乐活动场所。要通过《致全体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加强孩子假期行为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2.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寒假期间便于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有利时机,对校舍、消防、食品、交通、危险化学品、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重点是校舍、围墙、校车、食堂、锅炉房、图书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在假期集中整改到位。
3.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要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落实假期值班,重要财产、资料和设施妥善保管,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制定和完善突发情况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寒假期间,未经批准,学校原则上不组织学生举行大型活动。经批准的活动,必须在开展活动前制定好周密的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五、组织好教师假期生活
各学校要在放假后或开学前,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开展讨论和集体备课3天以上时间。严格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成建制有偿补课或变相有偿补课,不得举办各种面向学生的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在放假期间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勤俭节约,当文明市民。
附件:华容县中小学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
2014年12月15日
华容县中小学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如下:
一、元 旦:1月1日(星期四)至1月3日(星期六)放假,1月4日(星期日)上星期四的课。
二、清明节:4月6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1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6月22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星期四的课。
另:部分师生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以上三个节日若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