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工作,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2号)要求,经研究,拟于3月9日-12日组织各市州、高等学校开展省级专项督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保障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自查检查情况以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督导组织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州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督导组,全省共组织14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市州教育行政或督导部门1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及1名工作人员组成。
四、督导方式
此次抽查采取各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各市州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1.全面自查。3月6日前,各地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一是指导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领导干部带队检查,重点检查受灾学校、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各高校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2.市州交叉检查。3月9日至12日,各督导组根据分组安排(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分赴相关市州,由组长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直奔学校督导检查。每个县督导学校不少于8所,督导学校应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得少于4所。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州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干部组成督导组,参加交叉检查工作。督导组成员及迎检联络员名单、联络方式,请于3月6日前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各组行程由督导组组长商督导市州确定,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记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为迎接国家检查打好坚实基础。
3.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迎检市教育部门陪同人员限1-2名联络员。
4.国家专项督导组对湖南的检查时间为3月14日-20日。请各市州、县市区、高校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提交材料。各县市区于3月6日下班前向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市州教育督导部门于3月10日下班前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提交市级自查报告。各市州于3月13日下班前,分别将交叉检查报告报送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督导意见建议等。
联 系 人:马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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