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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201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6-04-06 00:00 作者: 教体局 字号:【 点击量:

根据《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华政办函〔2015〕2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免试、择优”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入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坚持计划、班额控制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计划外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大班额。

4.坚持自主和双向选择原则。入学对象均可按规定自主填报就读志愿;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按就读志愿依照招生办法自主招收新生。

5.坚持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原则。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按教育局招生政策执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基教股、职成股依照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2016年中小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蔡智任组长,刘奉良任副组长,周金华、华志军、宋国立、蔡亚利、戴永堂、陈金鳌、刘克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军任办公室主任,李俊任副主任,易湘华、包国和、高翔、陈正其、刘利军、胡建平、温以文、王家涛、李立文、蔡志刚、龙瑶、高毅、蔡湘军及各招生学校校长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基教股。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乡镇学校招生

(1)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办班计划经教育局批准后,由各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组织实施。

(2)严格控制班额。各乡镇学校小学班额不得突破45人,初中班额不得突破50人。

(3)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应根据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办班计划,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按规定时间完成本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设有联办初中的乡镇要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分流,确保生源均衡配置。

(4)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确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迁移需转校就读的,必须按学籍管理要求,经双方学校同意后依程序办理。

2.城区学校招生

城区学校招生采取“审定计划、控制班额、限定年龄、划分区域、预先登记、调查审核、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

(1)审定计划。教育局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城区学校学位实际分布情况下达招生计划。

(2)控制班额。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学校、城关中心小学、侨联环城学校小学部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桥东小学、黄湖小学、城兴小学、白鼎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实验初中、侨联环城学校初中部班额控制在60人以内,进修附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3)限定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按规定就近入学,取得学籍。2016年小学招生对象为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

(4)划分区域。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城区招生区域(区域分布图见附件9)。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预先登记。招生学校根据阳光招生方案,在学校醒目处设立招生公示牌,公示本校招生登记区域、学位情况、登记时间、联系方式,并在登记时间内组织专人完成预先登记工作。

①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小学新生由招生学校预先登记。城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均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登记。登记时须提供含本人及适龄入学儿童户籍信息的户口簿、身份证和与户籍姓名一致的监护人房产证原件作为审核依据,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需在城区入学的,除提供户籍证、身份证外,还应提供社区居住证明、用工单位证明、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租房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者,本区域内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可以补充登记;否则,只能集中到城兴小学登记。

②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初中新生由原毕业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人登记。

城区内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均可就近选择初中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中填报志愿学校。登记时须提供含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簿、身份证和与户籍姓名一致的监护人房产证原件作为审核依据,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非城区在籍学生一般不予登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入学的,除提供户籍证、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用工单位证明、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租房证明),到志愿就读学校登记。

(6)调查审核。招生学校采取核实登记资料、入户调查的办法,对登记信息审核分类。审核时,户籍和年龄信息须经公安部门信息认定。

A类:户籍和房产证地址均在招生区域内。

B类:户籍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房产证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

C类:户籍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

F类:户籍地址和房产证地址均不在城区。

(7)录取公示。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志愿申请和登记信息分类结果,依次按A类、B类、C类顺序分批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初中招录时,填报进修附中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分校录取时,如某类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在该类别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录取办法,超过招生计划的登记对象根据自愿的原则合理分流,城区其他学校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收。城区学校在招满A、B、C三类登记人数后招生计划仍有余额的,经教育局批准,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录取少量F类登记对象,但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剩余F类学生安排到城郊有学位的学校。

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教育局根据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通知书。

(二)高中阶段招生

1.招生程序

(1)志愿填报。考生一律到学籍所在地报考,非本县在籍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返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者,原则上不得报考省示范性高中,集中安排在进修附中报考。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教育局报考指导计划(具体见附件1)自主填报,跨区域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家庭住址变更的有效证明。考生志愿分为职业中专对口升学高考班志愿和普职兼报志愿两大类。对口升学高考班志愿原则上不少于15%,其余考生志愿全部为普职兼报志愿。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不得修改,不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未被志愿学校录取时,教育局不予调剂到非志愿学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报考怀乡中学宏志班,报考人数不得超过毕业人数的3%。报考县一中篮球特招和怀乡中学田径特招的考生初中阶段必须参加过一次县级以上(含县级)运动会。

(2)招生录取。普职招生录取依据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及综合素质等级评价结果,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以教育局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招生学校不得以招生为目的另行组织其它考试。普职招生录取同步进行,普高录取的顺序是先省级示范高中后一般高中,先专业生后文化生,职校录取顺序是先对口升学高考班后技能班。

(3)报到注册。教育局根据招生方案审定招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者不再保留学位。招生学校凭录取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办理学籍注册,教育局依据录取名单和录取通知核准学籍。未经教育局批准的违规招生或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2.招生计划及录取标准

(1)招生计划。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4000人,80个教学班,其中:普通高中2800人、56个教学班,职业学校1200人、24个教学班(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2)。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缺额不补录,为确保各校招生计划,实际录取比例增加2%,并另增国家免费师范生录取计划。

(2)录取标准。文化成绩以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12科成绩为依据,总分112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品(100分)、历史(100分)、生物(100分)、地理(100分)、体育与艺术(100分)、理化实验操作(40分)、信息技术(20分);基础性发展目标以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评价结果为依据;考查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录取。全县按12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1200名。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择优对象中,按9科(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生物、地理;下同)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六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以上(含2个)C等级不予录取。职业中专和其他普通高中按12科成绩录取,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六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以上(含1个)D等级不予录取。实验初中、侨联环城学校、进修附中按同区同线的办法进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计划的录取。

3.录取办法

(1)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办法

①文化生择优录取。在12科文化成绩进入全县前1200名且填报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对象中择优录取883人,另增国家免费师范生录取计划。择优录取分选拔录取和分配录取:

A.选拔录取。在全县1200名择优对象中,按文化成绩9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41人,另增国家免费师范生录取计划,录取时末尾分数相同者增加录取。

B.分配录取。根据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人数,按比例将442人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校(具体见附件3)。在全县1200名择优对象中,剔除选拔录取对象后,按文化成绩9科总分和计划数,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单位分配名额。全县最低录取控制线与最高录取控制线相差不超过9科成绩原始总分960分的3%,即29分。不能完成择优招生计划的,余下名额全县调剂,根据9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专业生择优录取。招生计划35人,其中,音乐15人(声乐、器乐、舞蹈各5人),体育15人(含篮球特招5人),美术5人。按以下办法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在全县音乐(分声乐、器乐、舞蹈三小项)、体育、美术专业考试对象中,以专业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对象,再按文化成绩(12科总分)择优录取。设定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为普高预测线。根据最低控制线标准,录不满的专业计划调整到文化成绩选拔录取。

(2)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①择优录取。在全县1200名择优对象中,除去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对象,按学生志愿录取到相应学校。怀乡中学宏志班按考生志愿录取40人。县二中、县三中、县五中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在全县前600名的择优对象中,分别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0人、15人、15人,但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②专业生择优录取。招生计划210人,其中,音乐(声乐、器乐、舞蹈)70人、美术70人、体育70人(含怀乡田径类特招计划5人)。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在全县音乐(分声乐、器乐、舞蹈三小项)、体育、美术专业考试对象中,剔除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先录取对象后,以文化成绩12科总分最低控制线确定入围对象,再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设定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即音乐低于普高录取线预测线80分,美术和体育低于普高录取线预测线60分。所录专业生编入该校专业班就读。根据最低控制线标准,录不满的专业计划调整到文化成绩录取。

怀乡中学招收音乐、体育、美术三个专业班各40人,共120人。县二中、县三中、县五中分别招收划定区域内的音乐、体育、美术小专业生。教育局可根据服从调剂志愿和各校录取情况适当调剂。

③文化成绩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在全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对象中,除去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和普通高中文化择优、小专业已录取的考生后,从高分到低分录满计划数的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为普高正式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文化录取实行“分校异线”,按各校录取分数线录满招生计划,教育局根据服从调剂志愿和各校录取情况适当调剂。

(3)职业中专招生录取

①对口升学高考班择优录取。择优计划500人,从专报对口升学高考班志愿的考生中,按一般普高择优生录取办法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一般普高正式录取线;若未录满计划,则在职业中专入学对象中按就读意向依成绩补录。对口升学高考班的正式录取人数纳入普高择优评价。

②技能班录取。招生计划700人,根据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设置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下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10%。

③职业中专招生工作实行单项讲评,按《华容县2016年职校招生工作考核办法》(具体见附件4)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班子,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岗位职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级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2.统一宣传,维护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要根据上级政策和本方案,广泛宣传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要及时将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考试招生工作早知道》发放给考生和家长,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在招生工作中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基教股:4227659,职成股:4228764,阳光服务中心:4212458)接受社会监督。

3.严谨操作,确保阳光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生录取标准,严格控制大班额,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实验班、教师子女班等。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籍注册工作符合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职业中专已录取的学生和本市外县学生,可少量招录外市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纳入招生计划,但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各学校要在公用经费中列出职校招生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职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4.严肃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借招生之机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请吃请喝,严禁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行为。教育局将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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