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地发现、并依法挖掘和使用社会资源,能分担政府在教育微观投入方面的压力。教育基金会虽然有自身的关注点,但由于时间、空间和基金会本身资源的限制,很难完全识别和满足全县师生奖优济困的需求。因此,充分发挥乡镇、学校教育基金分会的作用,将县教育基金会一个积极性变成多个积极性,调动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区域内的教育基金募集和开展助学助教活动,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设立乡镇(学校)教育基金分会是做好教育基金募集和助教助学活动的当务之急。
一、乡镇(学校)教育基金分会的职能
乡镇(学校)教育基金分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指定区域内募集教育基金,及时发现并报告区域内需要资助的困难师生以及提出奖励优秀师生的建议与依据,推动当地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乡镇(学校)教育基金分会建设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广泛宣传成立教育基金分会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当地师生、学校获益等情况,让社会各界形成共识,有效地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爱心人士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二)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作小组牵头,学校、村组以及驻村干部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根据县教育基金会的章程,制定并实施教育基金分会工作规范,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任务,确定募捐计划及组织办法,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教育基金分会可设顾问1-2人(乡镇主要领导),会长1人(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的离退休干部),副会长2-3人(热心公益事业成功人士或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其中1人兼任秘书长,同时确定1-2人为监事(出资人或者教师代表)。
(三)完善建会程序。乡镇(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设立教育基金分会、募资、资金使用等报批制度和手续。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向县教育基金会提出设立教育基金分会的申请,包括筹备情况、主要组成人员等;
2.教育基金分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目的、意义、筹资办法、主要公益活动、资金的使用、监督、信息公开办法等;
3.志愿者登记表(分会所有成员都必须是县教育基金会认可的志愿者)。
三、分会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华容县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教育基金分会必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尊重意愿、扶贫济困的原则。教育基金的使用,尊重捐款人的志愿,必须用于该行政辖区内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教师和学生,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冠名设立的专项教育基金,在不违反教育基金会奖优济困、服务教育的宗旨的前提下尊重捐款人意愿开展有关公益慈善活动。
(二)接受监督、公开公正的原则。在乡镇(学校)教育基金分会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工作,接受县教育基金会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所有的公益项目和活动都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取信于民。
(三)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教育基金分会接受社会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捐赠的爱心善款,统一使用湖南省捐赠票据,募筹收入全额上缴县教育基金会,采用“乡筹县管乡用”的管理模式,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计划开支、实名报账的原则。乡镇(学校)教育基金的支出实行报账制,教育基金分会负责审核审批,县教育基金会负责监督审查,凭手续齐全的领款人签名表(原件)到县教育基金会报账。属于改善办学条件的,由学校出具报告,乡镇签署意见,送县教育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将款项拨付到学校,由乡镇教育基金分会负责监督使用。
(五)勤俭节约,按规使用的原则。教育基金的奖、助业务等项目列支应控制在上年募资的70%左右;工作经费从严控制,申报核批,支出比例不超出当年开支的10%。
(六)开拓进取、创新发展原则。教育基金分会不能“吃老本”,必须通过改革和创新募资形式,有效拓展募资渠道,做到每年有资金入账,不断发展壮大。
(七)政府引领、依法兴会的原则。在慈善法规指导下,规范募捐行为,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切实维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基金分会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如发现贪污挪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县教育基金会将报有关职能部门从严查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