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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0 00:00 作者: 未知 字号:【 点击量:

为进一步搞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关于印发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人社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我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2016年1月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按照新制度、新系统运行。

二、改革范围

1、单位范围。指全县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的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人员范围。指上述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的范围,仍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发给离休费。

三、改革内容

1、缴费标准。单位按本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金。本人工资总额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上年度省平标准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标准300%的最高按上年度省平标准的300%作为本人缴费基。

2、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3、养老金计发办法。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4、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退休后待遇标准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5、转移办法。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

6、衔接政策。对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待试点制度处理完结后,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

四、部门职责

1、人社部门

⑴规范经办机构和经办流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独立运行,充实人员,切实加强对经办工作的领导,优化经办服务模式,规范经办业务流程,严格按照“一事双岗双审”的内控要求,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⑵做好新制度运行测算,同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前和改革后各项待遇水平和配套资金的精准计算,实现改革平稳过渡。

⑶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和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准确录入,并实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⑷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同步建立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费,基本保证原有的待遇不降低。

⑸做好改革前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清理工作。在新的业务系统启动前,清理已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核定好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本息,并按规定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帐户中,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加强基金结算与征缴力度,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加强对基金监管力度,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杜绝挪用挤占基金的现象,确保基金安全。

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额度测算工作,测算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应缴额。对单位和个人缴费之和大于发放并列支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其差额部分由人社经办机构向单位征缴。

2、财政部门

⑴做好资金调度,按现行经费渠道,确保全县财政预算单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资补发兑现。

⑵提供财政统发单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共计15个月的各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津补贴的发放情况;做好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基本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筹集和划缴。

⑶做好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资金预算,并及时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做好工资统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代扣代缴,按月划转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⑷落实湘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及时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发放出现的缺口,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3、机构编制部门

⑴按照上级要求设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适当增加编制,确保工作运转,提供人力保障。

⑵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要求,明确事业单位类别和在编在岗人员。

⑶按照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将编制核实到人,提供分类改革明细以作参考。

4、审计部门

⑴落实新老政策对接的基金审计,组织专门队伍进行专题审计,落实个人帐户明细。

⑵核实历年基金运行情况,厘清欠缴数据,保障基金安全和新政策的正常运行。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15112020151125日)

⑴召开华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调会,传达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确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

⑵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大会。

⑶组织对各参保单位数据采集工作业务培训。

⑷利用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及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正面解读政策,防止误读误解。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积极支持改革,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2、参保人员信息录入阶段(2015112620151215日)

⑴数据信息采集。各县直和乡镇参保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业务系统要求,采集本单位参保对象、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并打印成册,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签字盖章后,以电子和纸质档的形式,报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⑵人员身份确定。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的范围进行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的确认。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对参保人员信息数据采集的基础上,负责对本地区各参保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3、启动实施阶段(2015121620151231日)

⑴基金结算。全省业务系统上线后,开启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基金结算工作。对参保单位该时间段的基金收支,按省里的基金财务指导办法进行结算。

⑵基金征缴。从2016年1月开始基金征缴工作。对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其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单位缴费基数20%的比例做实;工资统发单位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个人缴费基数8%的比例按月代扣代缴至财政专户;对非统发单位及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由其按月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基金缴纳。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其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缴费基数8%的比例记帐;工资统发单位个人部分按个人缴费基数4%的比例按月由财政代扣代缴至职业年金帐户中;非统发单位及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由其按月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纳。

⑶待遇核定与发放。对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按新制度的计发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由原发放渠道按新标准发放,多退少补。2014年10月以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到2015年12月,从2016年1月开始,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实行社会发放前,由经办机构委托原单位发放。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本着对单位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落实政策。各参保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湘政发[2015]38号文件,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单位参保人员信息采集、人员身份确认及单位和工作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县工作要求、时间步骤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3、明确工作纪律。在人员界定、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方面,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放宽或提高标准、乱开政策口子,对省里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全省统一要求执行,暂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调查核实情况后统一上报研究处理,不得擅自出台政策或变通处理。

4、维护社会稳定。人社部门及其经办机构积极做好基金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迅速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好新老政策对接中出现的资金缺口,加大社保保障投入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到位,确保改革期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审计部门加强对原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作出结论,认真排查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及早做好问题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为改革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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